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调查与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工业源:占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按规定程序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污染物排放量。
2.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3.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6-20*.12):
(1)成立机构,制定普查方案,落实经费,开展宣传动员。
(2)开展单位清查。根据市工商、统计、环保等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划分普查小区,实地进行调查核对,查清普查对象的名称、地址、联系人、所属行业等基本信息,形成污染源普查名录。清查工作将在20*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
(3)开展普查培训。根据上级部署,市普查办将从11月份开始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开展普查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普查内容,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同时根据普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随时开展专题培训。
2.全面普查阶段(20*.1-20*.6):
(1)以普查小区为单位,普查员在普查指导员的指导下深入到排污企业和单位,按规定组织填写普查表。
(2)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
(3)普查结果经领导小组初核报市政府审定后,上报衢州市审核验收。
3.总结发布阶段(20*.7-20*.9):建立污染源数据库;上报和发布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对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根据对普查组织机构设置的要求,成立*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派出一名骨干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具体普查工作的实施、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拟订*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经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定和组织实施*市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导和培训;
4.对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
5.向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
根据上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要求,同时成立第一次*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组,具体负责农业源的普查。各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要成立污染源普查工作小组,负责本区域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普查人员队伍
根据《*省第一次全省污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