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中整治的范围
本次集中整治的范围包括企业(项目)未经农转用违法用地;农转用后企业(项目)未办理供地违法用地;种植、畜禽养殖业违法用地;农业以外(项目)搭建简易厂房及工棚违法用地;占用土地违法取砂及取土;农村村民违法建房;重点工程项目施工、堆料、运输违法用地;其它违法用地。
二、集中整治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通过各类违法用地的集中整治,增强全镇上下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管理和使用土地的观念,纠正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为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资源保障。
三、集中整治的工作措施
本次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镇为主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以纠正完善为主,处罚(处理)为辅的原则,妥善解决土地违法问题,具体工作措施如下:
(一)对未经农转用地企业(项目)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村庄建设规划及产业政策的前提下,由乡镇(街道)牵头报国土资源局依法处罚(处理)后办理有关手续,并按照要求组织相关报件材料,时间要求在今年4月30日前将报件材料全部报国土资源局。
(二)对农转用后未供地的建设项目,由镇牵头报国土资源局办理供地手续。时间要求在今年4月30日前办理完毕。
(三)对规模种植、畜禽养殖业用地在不占用基本农田及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按照江政办发[20*]63号文件要求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由镇对需备案的用地现场踏勘和审核后,应在今年4月30日前将备案材料报市农业局审核,市农业局在接到备案报件后,对该种植、畜禽养殖业项目可行性进行审核,镇及时将农业局审核后的报件报国土资源局备案。
(四)对竹、木产业搭建的简易用房及堆料(场)用地在不占用基本农田及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按照江政办发[20*]63号文件要求办理临时用地报批手续.由镇在今年4月30日前将辖区内全部报批用地报国土资源局,由国土资源局在5个工会做日内将办理情况反馈给镇.
(五)对占用土地取砂取土已使土地破坏的,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状况,按照宜农则农、宜渔则渔的原则予以纠正和完善。对涉及基本农田的,则坚决采取措施予以恢复种植条件,对占用少量耕地及以园地等其它用地为主且底层未固化的,以土地所属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经镇、国土资源局签署意见后,作为农业结构调整水产养殖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于4月30日前报市水利局审批,由市水利局在接到报件后7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将审批材料同时抄送市农业局备案。
(六)对农村村民违法建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土地管理、规划建设工作责任的意见》(市委发[20*]27号)的职责和要求予以处理和完善.
(七)重点工程项目施工、堆料、运输违法用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由镇对涉及管辖区域内的临时用地牵头会同重点工程主管单位将该类用地于今年4月30日前报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重点工程建设结束后,对占用基本农田及农用地等堆放废弃物的,由镇督促工程建设主管单位组织彻底清除,时间要求在今年5月份底完成,并恢复原土地利用条件。
(八)其他违规用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四、方法和步骤
本次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