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盖标准达不到的,要继续做好动员工作,再不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将组织拆除或平毁。
㈣迎接检查(8月底前)
汇总资料,建档立案,上报自查总结,迎接市殡改办8月底组织的专项整治检查验收。
四、要求与措施
㈠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级要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提高对殡葬改革工作的认识,形成以镇牵头、行政村为责任主体、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2009年市委、市政府已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对乡镇的年度综合考核。镇今年也把这项工作纳入对行政村的年度综合考核。年终要对各村殡葬整治工作进行评比、奖励,对整改工作做得不好的村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对驻村干部和联村干部及其他干部也将实行专项考核。要充分发挥各级干部、党员骨干在殡葬改革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带头执行殡葬政策法规;对违规葬坟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从下一届村级换届开始,要把遵守执行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列入村两委干部的任职条件之一。
㈡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全镇各行政村要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殡葬政策法规宣传活动。要通过广播、标语、墙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和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提升广大群众的殡葬改革意识和生态环保意识,使移风易俗、厚养薄葬的观念深入人心,确保墓葬秩序规范、生态葬法有效推进。党员、干部要带头宣传殡葬改革政策,自觉执行殡葬法律法规。
㈢健全组织,规范管理
一是健全殡葬管理组织网络。镇设立殡葬管理员(民政助理员兼),行政村要充分发挥村两委干部作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所辖村的殡葬事务,建立完善镇、行政村二级殡葬管理组织监管网络。各行政村要建立殡葬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村主要领导任组长,名单于3月5日前上报镇殡葬整改领导小组。二是建立骨灰管理机制和举报有奖制度。对违规建坟和制售超标准墓碑情况的举报,及时进行核实查处;如举报情况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并为其保密。三是加强培训工作。镇每年将对殡葬管理员和负责殡葬管理的村干部进行培训,确保管理人员依法依规管理殡葬事务。同时,要加强对风水先生队伍的管理,并适时组织殡葬法律法规培训。
㈣加强墓地整治,规范墓葬秩序
一是重新规划公益性墓地。各行政村要针对村规模调整后的实际情况,重新规划报批。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只规划建设一个墓地;确实交通不便、人口分散的村视情况最多可建2个墓地。二是严禁乱葬滥埋和超标准建坟。在新规划建设的乡村公益性墓地投入使用前,骨灰一律按规定标准葬入原村公益性墓地内。自2009年5月1日起,全镇所有死亡人员骨灰,必须葬入经审批合格的公益性墓地或市公墓内。今后凡骨灰乱葬滥埋或超标准建坟的,在民政部门的指导下,一律通知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将组织拆除或平毁。乡村公益性墓地严禁接纳非本服务区域内死亡人员骨灰葬入。凡今后从事经营性活动,接纳、存放非本服务区域内死亡人员骨灰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按规定处以罚款。三是严格规范墓葬标准。从2009年2月16日开始,对于暂不推行生态葬法的行政村,骨灰处理要严格按照《*省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公墓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骨灰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大于0.7平方米,双穴不得大于1平方米;骨灰墓碑面积,单穴不得大于0.4平方米,双穴不得大于0.6平方米,墓碑放置后顶端距地表面高度不得超过0.8米。四是加强墓碑源头的管理。通过招投标确定的墓碑制售定点厂(店),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制售墓碑。丧户使用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