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为指导,以《*省殡葬管理条例》、《*省公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依据,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墓葬秩序,大力弘扬丧葬新风,切实解决当前我镇在墓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消除“青山白化”现象,努力保护生态环境和国土资源,不断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
二、工作任务
㈠合理规划墓地。根据各行政村的实际情况,重新对全镇乡村公益性墓地进行重新规划,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审批。
㈡规范墓葬秩序。全镇所有死亡人员骨灰,从2009年5月1日起必须葬入经审批合格的公益性墓地,墓碑、墓穴面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㈢按期完成整治工作。对*年5月1日至2009年2月16日期间乱葬滥埋及超标准的违规建坟,按期完成清理整改或绿化覆盖。
三、实施步骤
㈠宣传发动阶段(2月20日—28日)
1、成立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
2、制定镇墓葬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殡葬政策法规宣传活动计划。
3、健全殡葬管理组织网络。
4、制订墓葬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墓葬整治工作目标纳入对行政村年终考核的内容,将墓葬整治工作纳入联村干部和驻村干部驻村工作的考核内容。
5、深入实地进行调研,准确掌握全镇乱葬滥埋、超标准建大坟树大碑的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数据,按规定时限上报。
6、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广播、标语、墙报等多种形式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各行政村悬挂至少2条横幅宣传标语,至少3条固定宣传标语。
7、召开镇、村二委干部动员大会,进行专项部署,并与各行政村签订工作责任书。各行政村相继召开村民小组长以上干部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传达学习上级精神,宣传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
㈡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一5月30日)
1、完成各行政村墓地的重新规划上报、审批和建设工作。各行政村要针对村规模调整后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在3月6日前上报规划情况,经镇初审后于3月10日前上报民政部门审批,并按照《*市生态墓地建设标准》规划建设2个以上生态墓地,并按程序上报审批,审批合格后发给乡村公益性墓地证。公益性墓地经审批合格后,各行政村要于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墓地建设工作。
2、开展调查核实违规建坟情况。各行政村要动员违规建坟户,自觉向本村申报违规建坟情况。申报对象是*年5月1日至2009年2月16日期间乱葬滥埋及超标准的坟墓。调查情况于3月6日前上报镇,镇再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后登记编号造册,于3月10日前上报市殡改办。
3、抓好违规建坟整治工作。各行政村召开违规建坟户座谈会,宣传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每一户的思想工作,切实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各行政村要在3月12日前向违规建坟户发出清理整改或绿化覆盖的通知,5月30日止全部完成清理整改或绿化覆盖工作。
4、镇通过招投标确定墓碑制售定点厂(店),并与墓碑制售业主签订生产使用墓碑合同,严格按规定标准制售墓碑。
5、结合“312”绿化运动,各行政村加强对墓地的绿化工作,确保墓地绿化覆盖率不低于80%。
㈢检查验收与整改阶段(6月1日一7月20日)
组织对全镇乱葬滥埋及超标准的坟墓的整改和绿化覆盖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没有完成整改或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