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指导思想和目的要求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的职责,用责任制的形式分解落实到所属工作部门、执法单位、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制度和措施,按照法定的权限程序,严格管理、考评和监督,促进行政执法活动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实施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现行农业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认真落实依法治农战略,从农业系统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明确农业行政机关的执法权限和责任,建立农业行政执法和岗位责任制度,强化农业行政执法监督、考评机制,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水平,全面推进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实施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的:保证农业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实施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要求:1、汇集现行涉及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理顺内部关系,分解确定执法责任;2、明确执法依据、法定职责、执法管理目标,拟定实施一系列保障制度;3、开展执法检查,查处、纠正违法违章行为;4、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活动,为农业行政执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5、掀起学法、普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热潮,提高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 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
市农业局建立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李国生任组长,章连法、陆小东、章跃鸣任副组长,祝素琴、黄鸿鹏、丁荣法、郎新杭、章丰伟、胡建平、吴君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日常工作由局政策法规科会同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部负责。
三、 法定职责和行政执法管理目标及职能部门
根据农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中共xx市委(2001)49号文件及农业执法机构设置现状,xx市农业局的法定职责和管理目标及分解落实职能机构分别是:
(一 )法定职责
市农业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农垦等工作的组成部门,是全市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主要执法机关和牵头协调单位,具体承担下列行政执法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杭州市及本市有关农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订和发布农业规范性文件,并负责实施和监督检查。
2、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管理。即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草种,下同)发展建设规划;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农业植物新品种的监督管理;依法审核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资格,核发常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依法查处农作物种子违法案件。
3、依法指导和监督我市农业植物检疫工作。xx市植物检疫所负责全市农业植物检疫工作。(详见《〈植物检疫条例〉执法责任制》)。
依法实施农药监督管理。即依法制定农药使用规划;组织推广安全、高效、低毒农药;组织开展施药技术和农药管
理培训工作;负责农药质量的检测工作;依法审批和管理《农药经营人员上岗证》,监督检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依法查处农药管理违法案件。
5、依法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即依法开展划区定界及其验收工作规划调整工作;对基本农田的质量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