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列入成本开支;
——市、区县级财政用于支持农业发展、扶贫开发等相关专项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可将农民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纳入支持范围;
——鼓励企业及个人投资职业教育,同时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职业教育资助和捐赠,并按规定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6.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上创新。教育部门会同人事等部门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各类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考核办法,在学校编制范围内,优先调入符合条件的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有条件的技师可以转聘为职业学校的讲师、一级教师;有条件的高级技师可以转聘为职业学校副教授、高级讲师。职业学校中专业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条例的规定,评聘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也可根据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探索开通教师评聘其他技术职务职称系列的渠道,创新“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模式。
职业院校要有计划地安排在职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践,每年不少于2个月;被聘用的应届毕业生拟担任专业教师,必须到企业锻炼一年;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2天的继续教育,并取得合格证书,否则不能评聘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要广泛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
7.在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上创新。根据专业实训和企业的需要,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建立一批适应“工学结合”型、装备水平和科技含量较高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资源共享的办学实体。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建立生产性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和企业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下,通过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形成教育与产业紧密合作的互动机制。增强职业院校的生机与活力,使职业院校更加贴近经济、贴近企业,培养大批先进制造业生产与研发急需的技能型人才。
8.在理顺职业资格认证机制上创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快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市有关部门会同行业协会制定相应的上岗标准和职业资格标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协会对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工作要加强指导、提供服务。要做好职业资格认证与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的对接,加强专业教育相关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的相互沟通,教学内容能够覆盖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要求的专业,学生技能鉴定可与学校教学考核结合起来,不再重复考核。
(三)扩大职业教育对外开放
1.扩大职业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为契机,以对外开放为突破口,以现有职业院校为基础,创办职业教育特区。引进一批世界著名、优质的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办学,共同创办国际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园区;引进一批国际公认的各类职业资格认证机构,共同创办国际职业资格认证机构园区。建立与重要国际教育机构的合作交流机制,在*市每两年举办一届国际职业教育论坛,扩大职业教育的国际合作与沟通,交流职业教育的改革经验与成果。
2.扩大利用国外职业教育资源。鼓励职业院校充分利用行业内外资源,与世界跨国公司及在津的世界500强企业,共同建设高水平的实习、实训基地及培训基地;加强与国外一流职业院校合作交流,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五年内分期分批安排100名青年骨干教师到职业教育发达国家进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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