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 根据信息源和信息填报方式的不同,信息更新采取网上直接更新或手工更新两种方式进行。
五、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各种信息采集渠道的畅通,信息采集方式的落实,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一系列措施加以保障。
(一)政策法规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旅游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省旅游基本信息资源规范》、《*省旅游行业信息化建设细则》,尽快筹备《*旅游信息采集法规》的相关立法工作,以法律手段强化旅游信息采集工作。
(二)组织保障
建立信息员队伍是旅游信息采集工作的组织保障。信息员是旅游信息采集的主要实施者。信息员指省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旅游协会的信息人员和省旅游信息中心的信息采编人员及各市州和区市县旅游局、涉旅企事业单位的信息采编人员。信息中心采编人员是信息员队伍的核心,主要负责全省旅游信息的分类、整理、加工、存储、发布、传递等工作。省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旅游协会的信息人员和各市州和区市县旅游局、涉旅企事业单位的信息采编人员主要负责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采集、上报涉及本单位的旅游信息,各市州和区县旅游局还要负责审核下属企业上报的旅游信息。信息员队伍的管理按照《*省旅游信息员管理办法》执行。
(三)经费保障
建立旅游信息采集长效机制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难度较高的系统工程。在整个机制中,主要依靠信息化手段来完成信息的采集、分类、整理,特别是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的经营数据采集,更需要有针对性地研发相关信息采集系统,在减轻或不增加成本,甚至增加相关单位的收益基础上,达到信息采集的目的;另外,信息采集的长效性需要给予信息员队伍以及各个环节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机制的正常运行等因素都决定了采集机制需要一定的经费保障。
(四)制度保障
1.信息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加入旅游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参与到a级景区、星级饭店、工农业旅游示范点、优秀旅游城市等的等级评定工作中。
2.对涉旅部门、市州、区市县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进行目标考核,建立奖惩机制,信息采集工作成效明显的部门和单位由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和省旅游局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对信息采集工作不重视、不作为的部门和单位由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和省旅游局进行通报,并督促落实。
3.对信息采集工作成效明显的涉旅企事业单位,省旅游局将在对外宣传促销、评等定级、年审复核等方面给予政策或经费倾斜。对不按照信息采集机制要求实时报送和更新信息的涉旅企事业单位,省旅游局将要求其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作为企业评等定级、年审复核的重要指标。
4.对信息采集工作成效明显的局内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和旅游协会,局党组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信息采集工作不重视、不作为的部门,局党组将要求其及时整改,并将工作情况作为年终单位和个人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