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开展清明节方案
温馨、周到的服务。同时,要严格执行价格、服务标准等相关规定和工作规范,对服务项目收费和商品价格要明码标价,不得借节日期间抬高价格。
(四)深入宣传引导。
各地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互动,主动协调宣传报道,利用清明节群众集中开展祭扫活动的有利时机,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宣传素材,宣传清明文化,宣传缅怀英烈的爱国主义情怀,宣传殡葬改革的政策措施,宣传殡葬事业的社会责任,促进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个人与社会的和谐。
(五)做好祭扫监测。
为及时掌握清明节期间群众开展祭扫活动情况,把握祭扫活动特点,各地要按照民政部《20*年清明节观察点设置表》(见附件1)的要求,科学设立观察点,按时报送相关信息,确保上报信息准确有效。观察点一般选在骨灰安放(葬)或遗体安葬设施完备、群众开展祭扫活动较为集中的殡葬服务场所,并能够配备必要观察设备和专职观察人员,具备信息报送条件。观察点务必于3月28日、29日,4月4日、5日、6日下午16点前向民政部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20*年清明节观察点群众祭扫情况日报表》(见附表2)。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各殡葬服务单位应主动向清明节工作办公室报送本地清明节工作措施、祭扫动态和意见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六)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民政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按照所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完善各项安全措施,规范服务内容和程序,做好群众祭扫活动的准备工作,并重点加强节日期间祭扫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服务质量、殡葬用品销售情况抽查,及时处理群众对殡葬服务单位的投诉,维护群众殡葬权益。
活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