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旬,民政部召开全国清明节文明祭扫工作视频会议,对清明节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届时,请部分省市介绍清明节工作经验,请部领导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随后,各地按要求进行动员部署。
3.3月20日之前,各地按照民政部设置观察点的要求,设置本地清明节群众祭扫观察点,并将观察点具体情况报民政部清明节工作办公室。
4.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对重点殡葬服务单位进行一次安全、服务质量检查,并与其签订“文明祭扫、平安清明”责任书。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21日—4月10日)
1.各地全力做好清明节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事件。
2.民政部网站设立清明节祭扫专栏,实时发布清明节工作信息和各地祭扫信息,介绍各地群众祭扫活动先进经验和做法,为群众祭扫提供便利服务。
3.3月28日开始,启动清明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
4.收集汇总清明节工作资讯,并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3月28日、29日,4月4日、5日、6日各观察点按要求上报群众祭扫情况日报。
5.4月4日、5日、6日连续三天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群众祭扫情况,提醒公众把握祭扫人数变化规律,安全出行,文明祭扫。
(三)总结阶段(4月11日—4月20日)
1.各地及时对清明节工作进行总结,各省(区、市)民政厅(局)将工作总结于4月15日之前报民政部。
2.民政部向国务院报送工作总结。
3.对表现突出的观察点、观察员、信息报送单位和有关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民政部门要成立清明节工作领导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工作任务重的地区,提请当地政府成立清明节工作指挥协调机构,形成统一领导、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全力以赴保障清明节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做好安全保障。
各级民政部门结合以往清明节工作经验,提早对清明节安全保障工作进行部署,制定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应急管理预案,联合相关部门对群众祭扫活动范围、聚集规模、时间路线等进行科学评估和合理安排,建立健全群众祭扫监测、预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本单位清明节应急预案和祭扫接待方案,强化工作职责和各项措施,消除祭扫场所及周边安全隐患,确保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有序。
(三)提供优质服务。
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增设便民服务设施,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设计一些休闲郊游的分流方案,为群众祭扫活动提供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