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民政局开展清明节实施方案
0日)
1、举行全市殡葬系统“优质服务月”活动启动仪式。
2、印发《*市民政局2010年清明节工作方案》。
3、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3月27日、28日,4月3日、4日、5日各级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加强联络,随时了解掌握和报告有关情况,并于当日下午4时前向市局清明节工作办公室汇报。
4、做好清明节的宣传报道工作。市、县区民政部门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文明祭祀 平安清明”主题宣传活动,并邀请新闻媒体报道相关活动情况。
(三)总结阶段(4月12日—4月15日)
各县区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对清明节开展祭祀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
各县区清明节工作方案、办公室人员名单和组织祭祀活动的情况,请分别于3月26日和4月10日前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事务科。
活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