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抽查整改方案
青田县消防大队现配置4名防火人员,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总量按照每年每个消防监督员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少于36家、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少于12家的量化标准核算,共计:全年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44家(包括重复抽查),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48家。
四、工作要求
(一)大队在对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抽查时,监督抽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明查时应当着制式警服,并出示消防监督检查证。
(二)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检查完毕,《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应当交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阅后签名。
(三)在检查中,大队防火人员应明确检查的对象、数量及分工,对人员密集场所中的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等场所均应有一定的比例。
(四)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市消防安全布局或者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及时书面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通报有关部门予以解决;当发现医院、养老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以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又无能力解决的,或者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难以整改的,应当及时书面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五)有关监督检查法律文书资料应当及时被录入数据库,做到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和档案齐全。
活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