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自然灾害救助方案
4、台帐管理。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倒塌房屋台帐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的花名册,为灾区的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依据。来源于:
十、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灾后救助
1、镇社会事务办对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在灾害受损较重时,根据灾民困难程度和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要求下拨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灾民的基本生活救济。
2、灾民救助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镇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款。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由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1、村、社区应迅速核定灾情,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镇城建办、社会事务办在规定工作日内将因灾倒塌房屋等损失情况报区民政局。同时,组织开展重建工作。
2、卫生防疫部门帮助灾区救治伤病人员,指导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爱国卫生运动,必要时派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3、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落实相应的救灾资金和物资,做好灾区各类公益设施和公共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十一、做好减灾、避灾的宣传
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减灾活动,减灾工作进村、社区、进学校、进企业。通过对灾害知识,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助、保险等常识的宣传,普及减灾知识,加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技能,提高社区群众避灾自救能力,从而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来源于:
活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