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指导思想、组织领导、登记范围、职位设置、实施步骤、有关要求这几个方面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登记的单位;登记的对象和条件;下列人员不列入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范围;暂缓登记的对象;加强领导;确定职位职数;个人申请,组织申查;公示名单;考试考核;确定拟登记人员;登记报批;工资套改;检查总结等,具体材料请详见下文:
为深入推进《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顺利完成我区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工作,按照区人事局《关于印发<*区政府系统参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锦人发〔20*〕38号)要求,区政府办公室结合实际,经党组研究同 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区政府办公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分类、分步实施的要求,参照《公务员法》和省、市、区“七类机关”公务员登记的政策规定,认真开展参照管理人员登记和工资套改工作,全面依法规范参照单位的管理,为“四区”建设提供更好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政府办公室参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区政府办党组书记、主任,区应急办主任(兼)
副组长:* 区政府办党组副书记,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 区政府办党组成员,区方志办主任
成 员:* 区政府办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副主任
* 区政府办党组成员,区政务中心副主任
* 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科科长
* 区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
* 区方志办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综合科。
三、登记范围
(一)登记的单位。按照区人事局《关于印发〔*区政府系统参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锦人发〔20*〕38号)要求,此次登记的单位为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方志办。
(二)登记的对象和条件。登记对象为参照管理单位中除工勤人员和本条第(三)款所列人员以外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且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和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列入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范围: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或者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违反进人规定进入的;
5、近两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6、不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
7、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又不接受其他安排或不便安排其他工作的;
8、截止20*年4月14日(省上批文下发之日)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的;
9、其他按有关规定不能参加登记和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