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环节肉品进货索证索票和检查验收制度,采取切实措施确保集体食堂、餐饮单位只使用定点屠宰厂(场)的猪(牛、羊)肉和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禽肉产品。
(六)畜禽屠宰
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肉等的行为,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主要目标:
1.确保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出厂(场)肉品质量100%合格。
2.对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率达100%。
3.加大举报管理力度,确保举报查处率达100%。
主要措施:
1.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大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其他管理薄弱环节的整治力度,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2.全面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企业,重点清理达不到条件、不符合规定(规划)的屠宰厂(场、点),加强屠宰企业资源整合和改造升级,规范屠宰企业管理,从根本上提高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经营水平。有条件的地区,要规范活禽屠宰。
3.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监管,严格执行进厂(场)检查验收制度、肉品销售台帐管理制度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制度。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病死猪、出售病害猪肉的违法行为。
(七)保健食品
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主要目标:
1.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从源头上杜绝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
2.进一步遏制保健食品的违法标识和过度宣传行为。
主要措施:
1.继续推进保健食品gmp工作,加强gmp审查后的年度跟踪检查和督导等工作,从源头上杜绝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
2.加强对重点保健食品的抽检,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和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工作。
4.加强对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的监管工作。
5.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7月30日前)。各地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顿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各县(区)和各职能部门将制定的整治方案于2009年9月10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和督查指导阶段(2009年8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摸清底数, 全面开展整顿工作,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市政府将定期组织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0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工作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以迎接省检查组对我市的工作检查。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
成立普洱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相同,负责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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