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重点整顿任务及主要目标、措施;实施步骤;工作要求,对民政局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开展饲料专项整治、、开展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开展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强化产地检疫,完善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的监督管理,防止出售病死猪、牛、羊、禽的非法行为,具体材料请详见:
为做好我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根据《云南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0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重点整顿任务及主要目标、措施
(一)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打击在食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主要目标: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2.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规范。
3.辖区内不发生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 引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主要措施:
1.依法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备案制度,督促企业做好食品添加剂的进货验收、使用管理和申报备案工作。
2.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⒊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
4.督促餐饮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申报制度,依法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
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或其它非登记农药有效成分、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标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