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加强宣传和引导。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储量的核查、提出应返还采矿权价款的数额,财政部门做好价款的返还工作,保证在6月底前完成关闭任务。
(二)完善各项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要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对尚未建立的制度要限期建立,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新机制新制度建设。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越层越界违法采矿行为的通知》(晋政发电[20*]19号)要求,建立完善打击非法采矿行为长效监管机制、煤矿月报制度、煤矿诚信制度、巡查检查制度、举报重奖制度、图纸交换等制度;建立完善煤矿储量动态管理制度(市国土局负责牵头制定)、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市环保局负责牵头制定),健全完善煤矿产量监控制度(市煤炭局负责牵头制定)。
各项制度的制定要在4月23日前完成,并报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组办公室。制度建设要作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验收的必达条件,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并严格贯彻执行。
(三)加快推进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
按照省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的要求,加快工作进程。各县(市、区)要在3月底前上报非煤矿山企业的调查摸底情况及关闭矿山名单,在4月底前完成整合方案的编制上报,7月底前完成采矿权价款的征收,10月底前完成采矿许可证的换发,要确保20*年底前完成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整顿规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整顿规范工作领导组及其工作机构。按照“回头看”行动的总体部署,积极行动周密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和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社会参与、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回头看”行动目标责任制;各职能部门要合理分工、联合行动,层层抓落实,确保“回头看”行动取得实效。
(三)严肃查处,加强监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各种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案件处理进度,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严密监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对监管不到位、有案不查或查处不力的,纪监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扩大共识。采取多种方式、运用多种手段,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违法违规案件,在全市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