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
3、切实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收费行为。
要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集中整治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要彻底脱钩。2009年5月底前开展一次调查摸底,详细调查全县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收费情况,并结合实际制定出规范管理措施。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工商局、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配合。
4、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切实解决因部门和个人利益驱动,随意执法、执法不公,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吃、拿、卡、要、报”等问题。各乡镇场、部门单位要在2009年4月底以前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能及时予以纠正,则不再追究责任。如有问题又不纠正,为了部门或个人利益,不执行有关文件规定,仍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查实的违纪违规款一律无条件退回或上缴县财政。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县纪委、县监察局在全过程中适时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开展大走访活动,排查违纪违规线索,并加大典型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发改委、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配合;深入企业走访,违纪违规案件查处由县纪委、县监察局牵头,县审计局、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配合。
5、坚决纠治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乡镇场、部门单位要增加工作透明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要求实行政务公开,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加大对行政审批人员的监管,从而有效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小鬼难缠”等现象。要健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做到群众办事真正方便。由县廉政办牵头,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公共政务管理局配合。
6、加强对检查评比表彰的清理。
进一步清理规范表彰活动,切实解决影响企业生产的各种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着力解决检查评比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要减少不必要的会议、不必要的应酬、不必要的检查。部门单位检查评比活动要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备案审核。非县委、县政府审核同意组织的达标评比表彰活动,一律不准实施;部门单位可以联合组织检查的,一律不准单独实施。各职能部门严禁临近中午、傍晚进入企业检查,不准在公务执行中接受企业安排的娱乐、用餐邀请。执行不到位的,初次予以批评教育,屡犯者予以纪律处分。在2009年3月底前组织一次专项清理。由县政府办牵头,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工委、县人劳局配合。
(三)考核总结阶段(2009年1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各乡镇场、各部门要以六个方面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为主要内容,制定科学的、量化的、便于操作的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进行绩效考核。今年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融入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中,不单独开展专项活动。县委、县政府将把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的开展情况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绩效考核、政务环境考核指标体系相结合。年底组织专人对各乡镇场、部门单位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通过察看资料,召开座谈会,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及结合平时各个专项检查结果,评估各乡镇场、部门单位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效。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场、部门单位开展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情况在全县通报,适时召开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总结大会,表彰先进。
各乡镇场、部门要把各个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三、工作要求
机关效能建设是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