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化解医患纠纷,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区综治委决定,2010年3月至12月,在全区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预防为主、教育疏导、重在调处、依法处置”的原则,由区政府牵头,综治办统一组织协调,以卫生行政部门为主,司法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整合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开展集中排查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管理,加强医院自身建设,尤其是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患者及其家属冷静对待医患纠纷,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重点治理医患纠纷突出、“医闹”现象多发的地方和久拖未决的医患纠纷,严厉打击以纠缠、冲击医院为手段谋取私利的“医闹”行为;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医患纠纷。要通过集中治理专项行动,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医患关系和谐,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医疗机构自身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医患纠纷
1.深化医德医风教育。区卫生局组织全区医疗系统开展“改善服务态度,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专项教育活动,要求全区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和廉洁行医教育,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社会监督评价机制,畅通患者投诉举报渠道,定期征求患者对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的意见,耐心解答患者提出的各种疑问,不断提高患者的满意度。
2.规范和加强医政管理。严格遵守医疗服务管理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政管理。区卫生局要严格医疗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和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禁止无执业资格人员从事医疗技术服务,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区辖各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和常规,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医疗事故、差错的发生。要加强医药价格管理,建立完善医疗费用查询制度,杜绝不合理收费。
3.推进“平安医院”创建。认真落实2007年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实施意见》(湘综治办〔2007〕16号),进一步落实各项创建措施,深入推动“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区辖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治安保卫机构和保安队伍,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和安全隐患,落实单位内部及医院周边的治安防范措施。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逐步推广治安电子防控系统,提升整体治安防范的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医患纠纷处置工作机制,有效化解医患纠纷
1.建立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政府牵头,综治、维稳、宣传、卫生、公安、司法、工商、城管、信访、民政等部门参加的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适时通报有关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和对策,协调处理重大医患纠纷事件。
2.建立医患纠纷调解机制。司法和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医患纠纷调解机制。要组建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运用“三调联动”机制及时调处化解医患纠纷。同时,建立医学、法学专家库,一旦发生医患纠纷,由医患双方从专家库中选定医学、法律专家参与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在区辖有条件的医院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其他医疗机构设立人民调解联络员,负责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医患纠纷进行调解。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推进医疗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