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法律培训工作;区教委负责检查总结中、小学在校生的法制教育工作;团区委、区未委会等部门负责检查总结社会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区流管办负责检查总结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工作;区委社工委、农工委配合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对各街乡(地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处)、公司,各街乡(地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检查总结本部门机关干部及下属单位干部群众和本地区社会单位的法制教育工作。
四、验收内容
1、“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及民生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工作制度、普法经费、档案资料、调查研究等);
2、重点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居(村)民、流动人口);
3、“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专兼职普法队伍及法制宣传形式和载体(档案资料、基地建设、宣传形式等);
4、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民 主法治村”的创建、社区民主法治建设、行业系统的依法管理);
5、普法工作社会成效(普法文件、资料整理归档、信息反馈及开展理论调研情况);
(详见附表:《区街乡(地区)“五五”普法验收内容和标准》、《区行业系统“五五”普法验收内容和标准》)
五、验收办法
l、对街乡(地区)检查。街乡(地区)的验收考核
工作采取街乡(地区)自查测评与区检查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街乡(地区)自查测评的基础上,把43个街乡(地区)分成若干小组,集中听取汇报。
2、对区属行业系统检查。区属行业系统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考核标准进行自查。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确定抽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六、验收步骤
总结验收工作从3月份开始,共分四阶段进行。
1、基层自查阶段(3-4月中旬)。各街乡(地区)、各系统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总结验收的具体方案,采用听取工作汇报、试卷测评、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自查工作,总结经验和成绩,树立典型,查找问题和不足,改进工作。自查报告于4月底前以书面和电子文件形式报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区级检查交流阶段(4月下旬-5月上旬)。由区领导带队,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对全区43个街乡(地区)进行全面检查,对行业系统进行重点抽查。要求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汇报,要有多媒体展示,档案资料要规范齐全。
3、接受市里检查阶段(5月中旬-6月)。在基层自查和区级验收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并由区政府向区人大作工作报告。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
4、总结表彰阶段(9月—2010年底)。在全区总结验收考核的基础上,根据考评结果及推荐意见,评选出区级“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市级先进集体和个人,并适时召开全区“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为启动“六五”普法打好坚实的基础。
七、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