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审查。学生按计划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经形式审查小组通过、指导教师评阅、系主任批准,方获得参加答辩资格。
2.审阅。学生应将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图纸及附件按期交给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要认真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写出评语和评分,所评成绩占设计(论文)成绩的60%。
3.评阅。详见本规定第三条第5点,指导教师所评成绩占设计(论文)成绩的40%。
4.答辩。(详见本规定第七条)
5.综合成绩评定。(详见本规定第八条)
第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是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面检查、考核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因此,毕业设计(论文)结束时,每个学生均须逐个参加答辩。
1.答辩前,各二级学院应以专业为单位成立答辩委员会,负责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主任一般由系主任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为3—5名,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师担任。各答辩委员会可设立一名秘书(不占答辩成员名额),负责答辩过程的记录、材料整理等事宜。
2.对于毕业学生太多的专业,可分别成立若干答辩小组,每个小组由3—5人组成,其成员须具讲师以上职称。对于结合生产或科研任务的毕业设计(论文),可以聘请有关生产、科研部门的人员参加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
3.答辩委员会与各答辩小组的成员由各专业提名,经系主任、二级学院院长审核后,于正式答辩前一个月送交教务处,由主管校长批准后生效。
4.答辩委员会与各答辩小组的任务是组织本系、本专业学生的答辩评分工作,统一答辩方法、步骤、要求,评阅毕业设计(论文),统一评分标准,科学严格评定成绩,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5.答辩一律安排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最后一周内进行,时间大约2—3天。各二级学院应将学生答辩的名单、日期安排提前向学生公布,并于答辩前报教务处备案。
6.答辩前两天,指导教师应把毕业设计(论文)发还给学生,由学生写好答辩报告书面提纲。提纲包括:①课题的任务、目的与意义;②所采用的原始资料或指导文献;③设计(论文)的基本内容及主要方法;④成果、结论和对自己完成任务情况的评价。报告时间为10—15分钟。
7.答辩提问一般二十分钟左右。提问要考察:①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研究方法等的掌握程度;②独立工作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的体现程度;③关于毕业设计(论文)须进一步说明的问题等。
8.答辩完成后,由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在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评语栏中写出评语,评定学生答辩成绩。指导教师和系主任结合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平时成绩、设计(论文)成绩、答辩成绩三部分成绩进行综合成绩评定,其中设计(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的审阅和评阅成绩组成。经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统一向学生公布,有关教师不得事先将评分情况告诉学生。
答辩程序及实施办法参照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