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
指导教师由具有一定设计经验与科研能力、对该课题内容熟悉、具有讲师职称以上的教师承担。一般情况下,助教不单独承担指导工作。在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的可以聘请外单位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的工程科技人员或研究人员承担指导工作,并应有专人(讲师以上职称者)定期进行联系。指导教师确定后,原则上不能随意更换。指导教师在学生毕业设计期间不得随意出差,确因公需出差,须经系主任批准、教务处备案,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并委派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数一般不超过6人。鼓励有科研课题的教师多带毕业设计(论文),但必须做到每人一题。
指导教师主要职责是:
1.选择课题,拟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和指导书;做好设计(论文)的前期准备工作,如文献资料、图书、工具书、实验器材等;制定周密的进度计划。
2.指导学生了解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任务、目的、要求等全部工作内容,制订工作计划,认真指导学生进行总体方案设计和实验方案或调查方案的选择以及审查数据处理、理论或实验分析的结论等。
3.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及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学生所提问题和尽量解决学生所面临的困难。
4.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评审所指导的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并写出评语和评分。
5.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由指导教师请一位评阅人(校内教师)或由答辩委员会(小组)负责人组织教师对设计(论文)进行评阅,要求参加评阅的教师从学术角度就学生所学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和运用程度、学生能力等方面进行认真评阅,并给出评阅成绩。
6.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评定学生成绩。 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含实践环节),取得所规定的学分数和绩点,方有资格参加毕业设计(论文)。
2.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可根据个人特长和实际情况提出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要求,系进行统筹安排。
3.在教师指导下,根据任务书的要求,拟定设计(论文)总体方案和进度计划。
4.独立进行设计(论文)的研究全过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严肃认真,刻苦钻研,按时完成任务。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一经发现,其毕业设计(论文)以不及格计。
5.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虚心接受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无故缺席按旷课处理,缺席时间达四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参加答辩,其成绩以不及格计。
6.准确绘制设计图纸,认真拟定设计说明书或撰写论文,做到图画正确清晰,设计合理经济,说明书简明扼要、文字通顺,书写工整、计算正确,并用中英文撰写说明书(论文)摘要。
7.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所有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包括图纸、试验记录、原始数据、调研记录本、上机程序、实物照片、图片、录音带、录像带、设计手册、打印本、样本实物等),学生不得自行带走,须由各系负责收回作为教学资料妥善保存;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