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实际的承诺,让老百姓期待警察是万能的,因而当承诺不能兑现或难以兑现时,引发群众的不满,这些角色定位的混乱,致使警民关系紧张。
(三)群众法制观念的狭隘落后性
由于我国法制化程度还不高,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还显落后,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尤为突出,以致公安机关正常的刑事侦查、治安查处、交通管理等警务活动都会被误解,甚至产生不满和对抗情绪。部分群众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正义感和自觉性下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消极心理普遍存在,怕招惹是非,不愿协助,不愿作证。如涉及到自己的亲人、朋友,甚至隐瞒、包庇违法犯罪,排斥、抵制、对抗执法行为时有发生。
(四)执勤执法方式的理念偏差性
有些民警执法理念滞后,执法管理不适应,防范工作不到位,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态度蛮横,一些民警上路执勤,坐在路旁,躲在车里,由无执法资格的交通协管员参与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引起群众的投诉或不满。一些部门为弥补办公经费的不足,在执法中以罚代管、以罚代法,造成处理过严、处理过重,令群众十分反感。更有极少数害群之马为谋私、贪赃枉法、甚至与违法犯罪分子沆瀣一气,同流合污、充当保护伞,严重败坏了民警整体形象和名声。
(五)群众工作能力的缺位弱化性
随着社会动态化的迅猛发展,面对人、财、物的大流动,现有的公安机关警力明显不足,实行动态治安管理基层基础工作就存在着缺位,民警实对实、面对面、零距离接触群众的机会与次数明显减少,警民之间的距离也随之加大。没有沟通就会不熟悉,不熟悉就会产生不信任。一些民警缺乏群众工作经验,怕做群众工作,不愿进社区、进农村,更不会用群众语言与群众交流。如近几年来,大量外地公务员的招录,与群众接触时由于不懂本地语言,农村群众难于用普通话与民警交流。这样的工作方式得不到群众的支持与理解,更得不到对公安工作的正确评价。
(六)涉警舆情言论的炒作冲击性
随着一些报刊杂志非主流媒体的兴起,特别是网络的发展给了"新闻"极大的传播自由空间。作为执法者形象出现在公众眼中的人民警察,一有风吹草动就容易被新闻咬住,不实新闻、虚假新闻、失真言论、不负责任言论充斥各类媒体,大肆负面炒作,是非不分,造成舆论一边倒。交通警察更是处于弱势,正常的测速、治超、涉牌等交通安全管理会有报道成暗中执法,公路"三乱"。目前,在互联网上有关警方的各种信息中,多数是负面的。这样一种涉警舆论环境把人民警察的形象冲击的七零入落,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形象,使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在公众间的信任指数下降,影响了警民关系的和谐。
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途径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因此,公安机关必须切实维护好社会政治、社会治安稳定,让广大人民享受良好治安环境所带来的愉悦,让广大群众满足对公安机关安全、公平、保护、服务的需求。通过民警自身的不懈努力,最大限度地增加警民之间的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警民之间的不和谐因素,和谐的警民关系一定能建立起来。
(一)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需要牢固的思想基础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公安工作必须用"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来统领,法、自觉守法、正确用法的执法者。二是创新执法理念,在提升执法意识上下功夫。公安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