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建设”的基础上,面对“三大文明建设”在推进社会进步的同时,必须解决相伴出现的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而展开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要解决经济发展、政治发展、文化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在经济成分多样化、利益关系多样化的历史背景下,更好地协调好多元力量之间的利益关系,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增添力量。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四位一体”格局的提出,标志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科学发展理念和一种整体性思考方式的确立。
创新了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科学判断
邓小平同志在深刻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五句话”的科学论断是一个统一整体,既包括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问题,又包括调整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关系问题,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手段与目的、过程与结果的统一,蕴含了建设和谐社会的深刻内涵,指明了实现社会和谐的条件和途径。
应当看到,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论断,主要是从经济的角度来界定的。而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绝不仅仅是经济的。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深化,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确认“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决定》的这个科学判断,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表现在“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社会”,它包括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六个方面的基本要求。这是在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的基础上,侧重于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角度,对社会主义本质论断的进一步的完善和诠释。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使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居于同等地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内涵的一个崭新层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奋斗目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等方面,创新和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