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本机关各执一份)
行政许可文书之十
北京市公安局(分县局)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号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准予你(单位)从事的
许可事项,有
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 款第 项之规定,现决定撤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被许可人(或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本决定书一式两份,被许可人、本机关各执一份)
行政许可文书之十一
北京市公安局(分县局)
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号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准予你(单位)从事的
许可事项,有
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 项之规定,现决定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被许可人(或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本决定书一式两份,被许可人、本机关各执一份)
行政许可文书之十二
北京市公安局(分县局)
(听证、招标、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
所需时间告知书
编号: 号
:
你(单位)申请的 行政许可事项,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所需时间告知如下:
听证、招标、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需要在 日(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内完成。此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作出决定的时限内。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本机关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