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推进了一步。由于王安石改革科举时,考试内容由重文学诗赋改为重经义、策论,录取者虽通晓经学而文学水平降低,且不熟习公文拟写,使朝廷在起草诏、洁、章、表等公文时,极感缺乏专门人才。为此,三省上书皇帝,陈述其严重性,指出:"今进土既纯用经术,如诏诰、章表、赦敕、檄书、露布、戒谕之类,皆朝廷官守日用不可缺者,若悉不司试,何以兼收文学博异之士。"②宋哲宗采纳此建议,特设宏词科,专门选拔朝廷所需的文字秘书,规定只有取得进土资格者才能报考,以要求考生必须博览古今、熟悉经史,有很高的文学修养,在此基础上再试其公文写作能力。相当于今天从有高学历的知识分子中考选文字秘书。自此形成了两宋选拔朝廷文字秘书的制度。南宋高宗时,改词科为博学鸿词科,并放宽报考限制,以扩大生源,不论有无出身者皆可应试。但是,考试规则愈加严格,考试的内容应用性更强,规定"以制、诏、书、表、露布,檄、箴、铭、记、赞、颂、序十二件为题。"③凡报考者,须依这12种文体各作应用公文2篇,于报名时递交礼部,由学士院中的学官审阅,合格者才准予考试。京城外的应试者,若为现任官、须将作文交上司审阅,合格者才允许离任赴京应试。考试时从12种文体中取6件命题,答卷要求准确、通顺、简练。录取者分上、中、下三等授职,并可减少磨勘(升迁的考授期)年数。
元代,秘书选拔制度已趋于成熟,不仅要求秘书须有良好的品行、业务能力、实际经验,而且还创立了逐级升补的办法。有效地保证了上一级机构中秘书人员的素质。元代各级官员大多由蒙古、色国人担任。他们之中多数人不通文墨,难以胜任政务,遇有政事,往往以旧例为准处理。而抄写、检寻旧例、援引为法的都是通文墨的椽史、令史、书写等秘书人员。他们俸给极薄,难以维持生计,往往利用职务之便,构私舞弊,以致“刀笔下吏,遂致窃权势,舞文法矣。”④统治者这才认识到秘书人员的重要,“名分虽微,所系甚重。”⑤于是,制订了严格选用秘书人员的条例。规定各官衙秘书须从“年深通晓刑名、练达公事、廉慎引止、不作过犯”⑥的束员中挑选,其要求为“首论行止,次取吏能,又计月日多者为优。”⑦即首先要求业务能力,再次要求曾担任过公职多年、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根据这些条件挑选出来的秘书,还须身份清白、可靠的人担保具结,最后经监察官审查合格,方可任用。而在职秘书中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一律“罢官”。
对于中央政府机构的秘书,要求则更严。除了上述条件外,还规定,凡国家政务中枢中书省的秘书须从枢密院、御史台的秘书中选用,而枢密院、御史台的秘书从六部的秘书中选用,六部的秘书则从诸路岁贡(各地每年按规定向中央贡献人才)中任用,“岁贡”须通吏事、知经史。同时,内外职官中有足以能胜任秘书工作者,也许罹用,后规定半数的秘书须由在职官吏充任。
明代,科举制度臻于完善。统治者通过层层考试,将最优秀的人才选拔出来,任用为朝廷各部门重要的兼职或专职秘书,并由进士、举人担任地方政府中的秘书,普遍提高了秘书的文化素质和各级秘书工作的质量。
清代科举考试分数级,最后通过殿试(皇帝亲自主持的考试)的被称为进士。进士的前三名,即状元、榜眼、探花,授予翰林院修撰、编修之职,负责记录皇帝的起居注、进讲经史及草拟朝廷册诰等公文,为带有秘书性质的官职。他们如升任翰林学士,则往往入内阁,成为朝廷拟制公文的高级秘书。其余的进士再经过一场考试,称馆选,考取者入翰林院学习、称庶吉士,三年期满,成绩优秀者授编修、检讨,次一等的用为六科给事中、主事、中书告人、行人等秘书官和其他官员。地方各官衙中的秘书官也多任用进土、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