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行政部门分散,相互争夺政权,不能按国家的利益和衷共济。文职人员在传统僵化的政体下大多热衷于文牍主义,从而使得许多有才智的人沾沾自喜于熟练的文笔,起草指示,书写报告或草拟规章,而往往置工作中的协调统一、大公无私、忠于职守、工作努力创新、提高效率和效益而不顾;至于人事制度更存在严重缺点,即缺乏培养训练,缺奖惩制度,凡事采取任人唯亲的中庸之道。总之,法国战前基本沿袭缺乏生机的腐朽传统。二战后,即在1946年制定了包括秘书在内的公务员法规,确定了公务员权利与义务,规定了公务员的种种准则,特别是有关招聘、培训、职责、凭考试录用等等准则。其中从培训来说,培训有五门课,即公法、经济学、社会事务、国际关系与公共财政。外语亦是必修科目,要求精通一种现代外语,初步掌握第二门外语。选修课包括数学、统计学及其它科学。考生被录取后就作为公务员进行培训,就要按文官要求考查文官系统各个方面的工作,以及业和工业系统的工作盘旋于脑中,培训时间为两年5个月,二年级的一部分时间(一般为两个半月)用于深入学习业与工业企业,使学员知悉业和工业的工作性质和业务范围等。学完后随从长官、经理从公办事,以增见识,耳濡目染,心领神会,当会受益匪浅。
1.法国的内阁办公室
内阁办公室与各部的组织机构大体相同。它由必须懂得知晓所提出的政策可能引起的一切技术上、政治上和社会上的后果的主要领域的专家所组成。法国的内阁是负责制定政策和做出决定的最高机构。内阁所属各部都不设常务秘书,因常务秘书的基本作用在于向部长提出咨询意见,这点异于英国。法国以外交部为主的政府少数部门虽也设有秘书长,但与英国的常务秘书也不尽然相同。法国各部或政府部门的"内阁组长",具有常务秘书的某些职能,但与英国的常务秘书很多地方又不相同。在发达国家中,法国秘书的基本概念和任务同其它国家亦异。醒目之处在于法国严格的专业化,是指导政策制定的基本原则,提出政策的人,必须是各主要领域的专家,他们必须懂得知晓所提出的政策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政府各部,都设立以董事长为首的董事会(或称董事司、董事局),各部的董事会原则上是平等的,但在实践中地位和重要性并非全然一致。部长的"内阁",称为内阁组长,系整个体制中最关键的人物,往往可以代表部长,故而十分关心全部的政治领导以及政策与活动的政治影响。法国部长通过他和其他成员领导全部工作。但他是由部长任命的,故而和英国的常务秘书身份上却不相同,他虽是由部长任命,但必须经总理批准,而且法国有一项谨慎挑选候选人担任这项职务的制度。根据法国制度,部长对于本部高级官员的任免,有较大的控制权。根据惯例,新部长上任后,一般就发生内阁人员变动,但情况并非频繁。
总之,法国的内阁办公室,其人员系由两部分组成:政治部分,由总理的私人顾问组成;常任公务员团,其中部分公务员由总理亲自指定。作为内阁办公室行政人员的一般公务员,负责指挥各部门之间的技术关系,协调政府各部的活动,准备立法草案和安排会议等。此行政人员队伍由政府的秘书长领导,他与内阁的政治部分保持密切关系。作为秘书长,他不仅为内阁各种会议准备议程,而且行使文官系统负责人的职能。他在政府活动的各个主要方面,如财政、教育、农业、外交等方面都有技术顾问协助工作;他参加内阁会议,并主要通过技术顾问,检查政府决定的执行情况。内阁秘书处政治顾问团团长,实际上就是秘书处主任,但他要与秘书长密切磋。如双方发生意见分歧,有关问题的政治因素总是得到优先考虑。同时,总统秘书处也设有一名秘书长,但他与政府的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