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标题常见病例分析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志在××会议上讲话的通知”、“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实施社区警务战略意见的通知”。2001年1月1日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十条第六款中明确规定“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八、标注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回行题式不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公文标题“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而在实际排印时,却往往做不到这一点。如:
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
环境的实施意见
此题回行时,将“经济发展环境”一个完整的词和词意拆开、拆断了,应改为:
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
实施意见
二是摆列布局不规范。有的左右摆布不居中,不是偏左,就是偏右;有的标题第一行与“红色反线”距离不是相间过大,就是过小;有的标题中行与行之间相离不是过旷,就是过紧。规范的摆布应是:红色反线下空2行开始排列标题的第一行,行与行之间相间“以2号字高度加2号字高度7/8倍的距离”;左右摆布时,要居中。居中排列并不难做到,使用电子设备打印时,按“居中”键即可。三是字号字体使用不规范。就字体而言,有的用黑体,有的用宋体,有的用仿宋,有的甚至用楷书;就字号而言,有的用2号字,有的用3号字,有的甚至比2号更大、比3号更小,等等。规范的用法是:公文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3号黑体字),这是《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8—1999)国家标准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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