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资料整理
:一是,内容基本重复的同类资料,只选精炼集中的,但未入选资料也应置题于后(注资料出处) ,不可轻易丢掉。二是,同记一事的几个资料,如各有特点,可一起收入,各注出处。三是,在摘录同一篇资料时,如要跳过无用的句子、段落进行连写,中间一定要加省略,不可直接连在一起摘录。四是,为了突出主次,选背景资料只摘简练部分、“画龙点睛”的段落,放在主体资料之前。佐证资料一般只录题目,放主体资料之后。五是,整理资料长编时最好采用复印方法,如果是手抄的文字稿必须按照原文抄录。六是,原始资料中如有错字、漏字、繁体字等,编者则需作进一步整理,如有看不清的字,自己又无法准确判定,可用方框表示,有几个字就用几个方框。有漏字、错字的,可用括号填上漏掉的或改正的字。有繁体字的一般可改写简化字,但有少数繁体字改成简化字后影响原文的含义,造成误解,仍需用繁体字。
3编排资料。选取资料工作完成后,要根据提纲的要求对其进行编排,分别将资料按时间顺序编排到相应的记述单元,并进行必要的连接处理。有因果关系的段落可以直接连接,没有因果关系的段落要加联缀语说明二者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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