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直说转发事项,即将某某文件转发给你们,再对如何贯彻执行提出具体要求。可以对被转发文件阐述不够充分的加以补充、说明、深化,也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对上级的有关要求加以重申、强调,并作出适当的安排。
很多同志转发文件时时感到无话可说,总感觉上级文件对某项工作已经有比较明确的要求、部署,按上级的要求执行就行了。这是不对的。上级机关的文件,讲的多是一些原则性、规律性的东西,不可能讲的很具体。转发时可以避虚就实,紧紧着眼本单位的实际,把原则性的东西具体化,把普遍化的要求个性化。要针对本单位的特殊性,提出可操性强的措施和实际步骤来加以解决。这样以来,可说的东西多着呢,何愁无话可说。如被转发的文件属于规章制度类的东西,自身对某方面的工作规定的比较具体详细,操作性较强,转发时也可以化实为虚,提出学习贯彻的原则性要求,切记不能硬提要求。为精简文件,避免层层转发,可翻印下发的就不要转发,目前这种方式已在不少地方被广泛采用了并在实践中得到了认可。
三、引文如何引,引文不准怎么办?
在正文里引文一定要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在标题上不引发文字号,如标题上没有发文机关,再加上发文机关。引文是在转发类通知里面经常出错的地方。如引用机关名称时,没有注意发文机关的级别。比如我们的上级单位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发文形式有委级文,也有局级文,有党组文,有黄河防总文,还有黄河防总办公室文,这些文件在文头上都是有区别的,引用时要认真加以区分。如果实在区分不开,可以看文件上盖的印章,盖那一级的印章就是那一级的文件,如委级文《关于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用“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印,我们引用时为“黄委《关于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黄人劳[2008]11号)”,局级文《关于进一步做好五一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用“黄河水利委员会人事劳动教育局”印,我们引用时为“黄委人劳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五一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黄人劳安[2008]21号)”,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