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种组成,如《中共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另一种省略 制发机关,由适用对象或主要内容+文种组成,如教育部1999年12月颁布的《中小学校长培 训规定》,司法部1999年12月制发的《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规定的标题,不能采用 制发机关+文种的写法和只有文种的写法。
2.规定的制发依据和时间
独立发布的规定,在标题下方正中加括号标明什么会议于什么时间通过,或什么机构于什么 时间批准,如监察部发布的《监察机关参加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暂行规定》,题下标明 “1990年第九次部务会议通过”。随命令、通知等文种发布的规定,以命令或通知的发布时 间为准,规定自身不再标明制发时间。
(二)规定的正文
1.总则
总则是规定的第一部分,用来交代制发规定的缘由、目的、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等等。总则一般自成一章,分为若干条。如《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第一章为总则,共五条,第一条交代目的和根据,第二条明确适用范围,第三条要求各级教育部门有计划地培训校长,第四条说明培训的宗旨,第五条规定校长每五年必须接受一次培训的时限。
2.分则
分则分为若干章,每章有小标题,下列若干条款。如《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的分则是:“第二章内容与形式”,“第三章组织与管理”,“第四章培训责任”,每章列条不等。分则是规定的主体,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要求都在分则部分集中表达,是写作的重点所在 。
3.附则
附则是规定的结尾部分,主要用来作补充说明以及交代执行要求,如还有什么单位和个人适用这一规定,规定的解释权属于哪一部门,规定何时生效等。
需要说明的是,规定一般采用通篇章条式的写法,但也有在章条前加绪言的。另外,如果内容简单,也可以不分章,直接分条,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不作外部标定,但三部分必须仍然是清晰的。
【 范 文 一 】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中发[1998]1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 建设应负的 责任,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 、稳定的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 ,两手都 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 纪委组织协 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 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 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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