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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定的含义和特点
(一)规定的含义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二款对规定的功能作了如下表述:
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中央、中央组织部、中央办公厅、中央纪检委,以及各级地方党委,近年来制定了不少规定,为党的工作、事务及党员的行为提供规范和依据。如中共中央1998年发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中央办公厅1997年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办发[1997]3号),中央纪检委1996年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保密规定》(中纪发[1996]14号),河南省委和河南省政府联合发布的《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豫发[1997]19号)等等 。
行政公文中也大量使用规定这种文体,只是行政公文中的规定跟条例一样,都不作为独立的公文发布,所以《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没有列入规定这一文种。
行政公文中的规定,可以由命令来发布,如:1999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长签发第56号司法部令,发布了《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1999年8月10日中国地震局长签发第3、第4号令,分别发布了《地震行政执法规定》和《地震行政复议规定》。
行政公文中的规定,也可以用通知的方式来发布,如:1999年9月7日信息产业部以通知的方式发布了《电信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11月8日新闻出版署以通知的方式发布了《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二)规定的特点
1.制发机关较宽泛
这是跟条例相比而言的。前面强调过,条例的制发是有严格限定的,对于党的公文来说,只有中央组织才有制发条例的权力;对于行政公文来说,高级别的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才有权制发条例。而规定的制发机关就没有那么严格了,各级领导机关和职能部门都可以制定和发布规定。
2.内容比较局部、具体
规定的内容一般没有条例涉及面那么大,有较明显的局部性。如《地震行政执法规定》、《地震行政复议规定》,还有《电信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等,就具有行业性和局部性的特点。因此,规定中的条文要比条例更具体一些。
3.行动约束力更强
与条例的概括性、原则性较强的特点相比,规定的内容比较具体,对某项任务和工作所提出的要求和标准都比较明确,操作性更强,因而在实际工作中规定比条例有更明显的约束力。
二、规定的写法
(一)规定的标题和制发时间
1.规定的标题
规定的标题有两种写法。一种是制发机关名称+适用对象或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