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概论晓谕性公文通告及范例
入;事业单位从其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社会团体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等。纳税人凡有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项目的,应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对未出具证明文件的收入,主管税务机关可不将其视为免税收入。
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对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和与免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应分别核算。确实难以划分清楚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采取分摊比例法的方法确定。对不按规定核算,又不能正确地申报按分摊比例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五、从事生产、经营和非专门从事生产、经营而有应税收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凡是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登记管理办法》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凡逾期不办税务登记的,依
六、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纳税年度内无论是否有应纳税所得额,都应当自觉按照规定期限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通告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 范 文 二 】
××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清理整顿无线电通信秩序的通告
为加强无线电管理,整顿和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我省境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和研制、生产、进口、销售无线电设备情况进行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顿范围:凡在我省境内除军事系统外,设置、使用的各类无线电台(站)以及研制、生产、进口、销售无线电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二、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到相应的无线电管理机关办理设台审批手续,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未取得无线电台执照或手续不全而使用的,均属违法,按擅自设置、使用进行处罚。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家、省、市无线电管理机关批准,不得擅自转让无线电频率。禁止出租或者变相出租以及擅自以频率作为投资同他人合作进行经营活动;不得擅自使用未经批准的无线电频率;无线电频率使用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必须到原批准机关办理续用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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