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近发生的、群众关心的、应知而未知的事实的报道。公告的内容,都是新近的、群众应知而未知的事项,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新闻的特点。公告的发布形式也有新闻性特征,它一般不用红头文件的方式传播,而是在报刊上公开刊登。
(三)公告的分类
1.重要事项的公告
凡是用来宣布有关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教育、人事、外交等方面需要告知全民的重要事项的,都属此类公告。常见的有国家重要领导岗位的变动,领导人的出访或其他重大活动,重要科技成果的公布,重要军事行动等等。如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的公告,新华社受权宣布我国将进行向太平洋发射运载火箭试验的公告,都属此类公告。
2.法定事项的公告
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一些重要事情和主要环节必须以公告的方式向全民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审定,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
《国务院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录用国家公务员要“发布招考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布的公告种类繁多, 有通知权利人登记公告,送达公告,开庭公告,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公告,财产认领公告,强制迁出房屋、强制退出土地公告等。
上述公告均属法定事项公告。
二、公告的写法
(一)公告的标题和发文字号
公告的标题有四种不同的构成形式。
一是公文标题的常规形式,由发文机关+主要内容+文种组成。如《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冲击铁路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公告》。
二是省略主要内容的写法,由发文机关+文种组成。如《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对外经济贸易部公告》。这是公告比较常用的标题形式。
三是省略发文机关,由主要内容+文种组成。如《关于1990年全国清理“三角债”成果和1992年继续清理“三角债”工作的公告》。这种标题形式比较少见。
四是只标文种《公告》二字。
公告一般不用公文的常规发文字号,而是在标题下文正中标示“第×号”。有些公告可以没有发文字号。
(二)公告的正文
1.开头
开头主要用来写发布公告的缘由,包括根据、目的、意义等。如1989年6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