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圈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
(四)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市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
2.对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强制免疫,并加强监测。
3.关闭活畜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和运出。
对有关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圈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
(五)受威胁区应采取措施
1.对所有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强制免疫。
2.开展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六)解除封锁
疫区内所有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14天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病例,经市动物防疫站审验合格后,由市农发局向市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七)疫情档案
市农发部门必须完整详细地纪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做好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八)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要做好防疫的各项工作,完善疫情应急预案,加强疫情检测,防止疫情蔓延。
上述(三)、(四)、(五)所列措施,必须在市动物防疫站的监督下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建立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应量的防治牲畜口蹄疫应急物资。储备物质应存放在交通方便,具备储运条件,且相对安全的区域。
(二)资金保障
口蹄疫应急所需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同时,积极申请国家扑杀病畜及同群畜补贴和强制免疫费用。
(三)技术保障
1.市牲畜口蹄疫诊断实验室必须符合《辽宁省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实验室标准》的规定;
2.免疫、检疫、监测、消毒、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必须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
(四)人员保障
1.成立市牲畜口蹄疫现场诊断专家组,负责牲畜口蹄疫现场诊断,提出控制、扑灭技术方案和建议。
2.市政府组建牲畜口蹄疫疫情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市防治牲畜口蹄疫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应急预备队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人员、动物防疫监督人员、有关专家、执业兽医、卫生防疫人员等组成。公安局依法协助执行任务。
3.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加强牲畜口蹄疫科普知识宣传,依靠广大群众,对牲畜口蹄疫实行群防群控,把各项防疫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