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按照完成的产值与收取管理费用的比例,计算收取管理费用后的利润五五分成(即50%上交,50%兑现)。
2.对设计室的考核:设计室自负盈亏,年终按实际完成产值的10%收取管理费用后的利润五五分成(即50%上交,50%兑现)。
3.设备研究所考核:以新产品应用按产值提取技术服务费3%,承担其全部工资及相关费用。
4.物资供应站考核:以食堂、汽修创效形式承担10人的工资及相关费用。
5成本指标考核办法:
(1)成本指标考核主要考核变动费用。厂根据从事产业测算并下达变动费用指标。基层生产分厂如果超出考核指标,超出部分从年终该单位的效益工资中扣回。如果节余,最终从利润中体现,按收取管理费用后的利润五五分成。
(2)基层生产分厂由厂下达可控费用指标,动力费、修理费、油料费三项费用如果超出考核指标的10%,其他可控费用如果超出考核指标,超出部分从年终该单位的效益工资中扣回,如果节余则按节余额度的50%提成,并由本单位支配。(见表b)
(3)基层的两个费用单位:设备研究所(不含设计室)和物资供应站,由厂下达可控费用指标。动力费、修理费、油料费三项费用如果超出考核指标的10%,其他可控费用如果超出考核指标,超出部分从年终该单位的效益工资中扣回,如果节余则按节余额度的50%提成,并由本单位支配。(见表c)
(4)机关部分可控费用指标如有超支,从年终效益工资中扣回,特殊情况由厂领导审批。如有节余按节余额度的50%提成,并由本单位支配。(见表d)
五、岗位、效益工资发放办法
1. 2005年除单项奖励和特殊奖励以外,其余奖金指标转入效益工资。
2. 为了充分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2005年对考核单位工资总额实行总包干,内部考核发放(300元风险金以现金形式由基层单位考核发放),
效益工资根据各单位效益情况,采取按季度考核发放。机关300元风险金按绩效、工作质量,由本部门考核发放。
3.生产操作人员在完成当月工时情况下享受全额岗位工资,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工时的按比例相应扣除岗位工资。机关人员和不实行工时人员按出勤情况考核,每月考核达不到80分以上按比例相应扣除岗位工资。
4.效益工资发放原则,向生产一线超额完成定额人员倾斜。全年完不成工时的人员,不享受效益工资。对机关和辅助人员全年考核平均分数达不到80分以上,不享受效益工资。
六、厂领导、机关职能科室、基层单位每月按考核方案的细则填写“考核信息反馈表”
七、其他考核指标项目
1.附件一:质量考核细则
2.附件二:工艺管理考核细则
3.附件三:生产计划考核细则
4.附件四:安全、环保管理考核细则
5.附件五:设备资产管理考核细则
6.附件六:车辆费用管理考核细则
7.附件七:物资管理考核细则
8.附件八:预结算及成本考核细则
9.附件九:成本管理考核细则
10.附件十: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细则
11.附件十一:机关工作质量考核细则
12.附件十二:考核信息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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