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大会每季度一次,支委会根据工作实际召开,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6.每半年上一次党课。
7.按要求搞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8.先锋工程活动有计划、有效果,按要求评选优秀共产党员。
9.按标准收缴党费,每月10日前缴党委组织部。
10.党支部基础工作扎实,资料齐全准确。对党员和党小组实行目标管理,并张榜公布。
11.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工作调动时,按要求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和考核档案。
12.按要求填写党支部活动记录,按时上交党支部工作的有关材料。
二、职工培训
(成绩突出奖励100—200元,未达标的每项扣50—100元)
1.完成厂下达的各项培训指标。
2.基础工作按要求建立各项培训档案,制定培训计划。
3.培训办班有办班申请,准备充分。
4.每期培训班结束,五项资料齐全,出勤率达95%。
三、劳动纪律
1.生产分厂每月不少于两次检查劳动纪律,要有记录和讲评,否则扣奖金50-100元。
2.认真填写考勤薄和请销假台帐,做到及时准确。对于填写不准确或不及时,每发现一次扣50元。
3.出勤率达97%以上,每降低1%扣50元。
4.劳动定额实行率不低于80%,每下降5%扣50元。
5.职工违纪率控制在6%以下。每上升1%扣50元。
6.对迟到、早退、溜号等违纪行为每次罚10-50元。超1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全月累计三次以上罚100元。
7.因事请假必须按程序办理手续,手续不全给予50元罚款处理,对不履行手续按矿工处理。
8.在岗人员不准干私活,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50-100元,不准玩扑克,发现一次每人罚50元。
9.在岗职工必须服从指挥,无故不听从指挥,不上岗人员按矿工处理,无正当理由完不成任务给予罚款50-100元。
企建办考核部分
1.机关各部门及基层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各种规章制度、体系文件、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对于学习不够或不熟知的单位及个人,经检查一次罚款50-100元。
2.对于在生产经营管理运行中未按程序执行每发现一次扣100-200元。
3.在管理体系运行中,由于未按程序执行所造成经济损失按损失额度的50%处罚。
4.对于在考核过程中,执行不严考核不细走过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批评及处罚。
5.对于严格按程序执行并积极推进(创新)企业现代化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附件十一:
机关工作质量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厂各职能部门及设备研究所、物资供应站。
二、本《细则》由各基层生产分厂、职能部门及厂领导提供考核信息。
三、考核方法:
依据厂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程序和应尽责任,由基层生产分厂通过填报《生产分厂对机关职能部门和其他生产分厂管理工作质量考核信息返馈表》的方式;机关职能部门通过填报《机关本部门对其他职能部门和生产分厂工作质量考核信息反馈表》的方式以及《厂领导对机关和基层考核评价信息返馈表》的方式,每月进行一次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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