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
三、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级次
根据市场出现的异常波动和运力紧张情况,将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分为两个等级。市场异常波动情况是指人民生活必需品如粮、油、肉、菜、蛋等由于运能不足出现脱销,或工业生产原材料和产成品如煤、原油、矿石等由于运能不足出现市场供应紧张,导致生产面临停产。人民生活必需品出现市场异常波动情况按照商务部等15个部委局联合印发的《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规定的市场异常波动等次确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的相应级次。其它商品和运输价格的市场异常波动按照影响范围、强度和发展趋势,以及可能或已经对道路运输市场造成的影响,确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的相应级次。
一级为全国大部分省、省或一个以上直辖市出现市场异常波动,二级为全国少部分省、自治区或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大部分市(设区的市)、区、县,或省(区)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出现市场异常波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市场异常波动:
(一)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二)省内2个以上地级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三)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属于一级市场异常波动级的,由全国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红色预警警报,交通部运输保障组启动一级应急预案,并组织协调;属二级市场异常波动级的,由省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区发布黄色预警警报,省交通厅治超领导小组交通运输保障组启动二级应急预案,并组织协调;一、二级以外市场波动需要启动应急运输的,由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级治超领导小组发布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报省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地出现上述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后,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在2小时内逐级向上一级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经核实确认为二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省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2个小时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全国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立即启动二级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安排运力。
四、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车辆及人员要求
(一)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车辆及人员
1、应急运输保障车辆
(1)应急运输保障车辆的储备工作由各级运政机构组织实施,应急运输保障车辆统筹调用、属地负责。
(2)应急运输保障车辆确定原则是:按每50万人口(不足50万按50万计)配备20辆5吨以上货车。
(3)应急运输保障车辆的技术等级要求达到一级,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或行驶里程不超过15万公里)。
(4)辖区内符合上述条件的车辆(应急运输保障车辆)不足,应向上一级运政机构提出支援申请。
(5)应急运输保障车辆在执行一、二级应急任务时,在车辆明显位置悬挂或张贴《道路运输特别通行证》(交通部统一式样,红色通行证由交通部印发,黄色通行证由自治区交通厅印发);一车一证,不对号,有效期内凭证免交车辆通行费。
(6)应急运输保障车辆应优先选用集装箱运输车辆和厢式货车,在执行任务时不得超载,任务完成后及时将《道路运输特别通行证》交回市治超办公室。
2、应急运输保障人员
应急运输保障人员由带队人员、驾驶员、押运员、装卸人员组成,基本条件是政治合格,技术过硬,身体健康,年龄在23至50岁之间。上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