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登记备案制度,强化对初信初访案件的跟踪考核,对初信初访成为重信重访、集体访、越级访、非正常访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责任倒查。各级纪检部门要将查究的情况及时通报县维稳办。年度内,凡被县维稳办通报3次以上的乡镇(开发区)、部门和单位,将对其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初信初访因解决不当而造成重大影响的,将对责任主体的“一把手”、主管领导采取组织措施。
四、扎扎实实做好信访稳控工作
大力加强信访稳定基层基础建造、规范化建造和信息化建造,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切实把信访稳定工作作为疏导群众情绪、解决群众困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
(一)确定对象。县信访大厅要对三年来进京正常访、进京非正常访、进京集体访、进京滋事及进京非正常访被打击处理过的人员进行全面梳理,确定我县重点信访人员,明确责任主体。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也要深入排查本地区、本部门参与非法集资、曾进京上访未息访、到市去省上访问题未解决、有进京上访迹象,违法缠访闹访、受到公安机关处理等各类重点人员,逐人建立信息档案,并上报县信访大厅备案。对确定的重点信访人员,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始终在工作视线之内,果断防止失控、漏管。对闹访、缠访、进京非正常访遣返人员,保持因情施策,区别对待,加强教导引导,做好思想转化工作。
(二)落实责任。全面落实由责任主体单位、村(社区)、乡镇党委政府、公安派出所组成的对重点信访人员“四位一体”的包保稳控责任制。责任主体单位对包保稳控负主要责任,必须认真组织相关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重点信访人员稳控在当地,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问题不上交,矛盾不激化。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并迅速做好稳控工作,最大限度地防备和减少进京访问题。
(三)明确重点。各乡镇(开发区)、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围绕全国“两会”、建国六十周年等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期,全面落实各项稳控工作任务,要主动下访,约访,村(社区)干部和辖区派出所责任民警敏感时期要天天与包保对象见面,了解把握情况。同时,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苗头,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对重点群体中的骨干分子,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果断将其稳控在当地,防止串联、聚集、滋事。
(四)依法处置。按照教导绝大多数、依法处理极少数的工作原则,用好法律、法规、政策。对以上访为名串联聚集、寻衅滋事、无理取闹、干扰破坏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违法行为,果断依法从严处理;对有非正常访倾向的,公安机关一律予以书面告诫;对明知信访事项不予受理,仍无理取闹执意上访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初次违法的予以警告,再犯的予以行政拘留,屡教不改的予以劳动教养。对参与进京集体访或群体性事件且有极端滋事行为的,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选择典型案例,适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教导群众,震慑违法犯罪。
五、加快推进信访稳定工作机制创新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信访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不断加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始终把信访稳定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工作任务和形势发展相适应的信访稳定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有责任的信访稳定工作责任体系。县委、县政府与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部门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