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排,发现苗头及时打击整治,坚决杜绝其坐大成势,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五)对重点人员,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脱漏管”。对容易造成现实危害的刑释解教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吸毒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和青少年违法犯罪易发人群等,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大排查活动,全面摸清这些人员基本情况,逐一建立管理档案,落实教育帮扶人员、措施,加强工作衔接,防止脱管、漏管,减少违法犯罪。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深入排查。结合市综治委〔2009〕16号文件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和有效形式,立即开展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大排查,要配合公安、文化、安监等相关部门,对重点整治地方进行明察暗访,了解和掌握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整改情况,查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薄弱环节;要组织召开特约工商监察员、企业代表、个体经营户、社会各界群众等参加的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征求意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群众反映;通过发布通告、设置举报电话、信箱、建立奖励制度等,组织发动群众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举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按照全市系统不漏基层分局、不漏户的要求,进行地毯式排查,摸清治安混乱的区域、部位、场所,摸清有现实危害的重点人群,摸清可能引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摸清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摸清导致治安混乱的原因,真正把问题底数摸清、摸全、摸透。
(二)狠抓集中整治。对排查出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分析,根据问题产生的原因、性质和管辖权限实行分类建立台帐,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和备案,按照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协作单位,明确整改时限,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严厉打击,组织或利用宗教名义进行的非法活动;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杀人、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社会舆论反应强烈的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要坚持“重在解决问题”的原则,因情施策,有针对性地开展综合治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作风问题、环境卫生、安全隐患及其他影响系统治安、稳定的突出问题,要严格依照法律、按照国家政策,及时加以解决。对情况复杂、经反复整治,问题得不到解决、效果仍不明显的,要查明原因,并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组驻点整治。
(三)加强治安防控。切实加强技防体系的建设、规范使用和维护管理,充分整合人防、物防、技防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效能;要将防控触角向基层分局延伸,减少和消灭治安防范死角。要进一步规范专职治安巡防员、专业保安员、治安信息员、平安建设志愿者、看楼护院队伍的管理、考核和培训工作,充分发挥群防群治队伍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作用。
(四)改进服务管理。统筹城乡发展,着力改善民生,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从根本上减少诱发违法犯罪、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要高度重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治安混乱地区的经济发展、基础建设、环境整治和规划调整,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解决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在短期内改变脏乱差的现状,创造环境优美、服务优良的局面。登记注册开辟“二个通道”(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绿色通道、重大产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监管执法规范“三种行为”(收费行为、监管行为、执法行为),职能服务坚持“六个上门”(送法上门、宣讲上门、培训上门、走访上门、预约上门、送照上门)。
(五)夯实基层基础。在排查整治工作中,切实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