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要把权利这一观念从人类延伸到自然界的一切实体和过程,花草树木、飞禽走兽都有生存的权利,人类没有权利去践踏它们的这些权利。[viii]
道教在保护环境方面所制定传授的戒律,可资我们在保护环境方面作借鉴。
用终极价值、终极关怀来善待自然界中的一切生命,保护土地、水、空气的良性循环,保护与我们息息相关的任何生命事物,是必须的,但这种保护必须诉诸严格的法律来实施,不给任何人、任何势力集团以法外循私的“例外”。所谓靠启发民智,提高人的素质来唤醒环保意识,无疑是守株待兔、坐以待毙!恰如坐在即将喷发的火山口上的人,怎能将希望寄托在不知何谓火山喷发的愚人的拯救?等到他们观赏了火山喷发,地球已经毁灭。现在必须号召全世界各国政府、人民联合起来,为保护人类唯一的家园而战。也即:扩大联合国的权限,由其出面签订一种世界环保法律条文,由去下属的保护环境署监督实施,并赋予保护环境署以武装警察的权力,必要时,诉求常规武力强迫执行之
[i]见《洞玄灵宝玄门大义》
[ii]见唐·潘师正《道门经法相承次序》
[iii]见《云笈七鉴》卷四○。
[iv]见《无上秘要》卷四○。
[v]见《云笈七鉴》卷三九。
[vi]《太平经卷之一百一十八――禁烧山林诀第二百九》第六六八页。
[vii]见《云笈七鉴》卷三八。
[viii]参见李春秋、陈春画编者《生态伦理学》第7~8页。科学出版社1994年。
参考书:
〔1〕世界银行.1990年发展报告〔m〕.北京:中国财经出版社,1990。
〔2〕徐嵩龄.环境伦理学进展――评论与阐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
〔3〕a·伊曼纽尔.我们的家园〔m〕.北京:中国环境出版社,1993。
〔4〕尚玉昌.生态学及人类未来〔m〕.北京:中国环境出版社,1992。
〔5〕〔英〕艾伦·科特雷尔.环境经济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2。
〔6〕〔美〕白吕钠(j·brunhes).人地学原理〔m〕任美锷、李旭丹译.北京:科学出版社.1990.
〔7〕〔美〕阿尔·戈尔.濒临失衡的地球〔m〕北京:中心编译局出版社.1997。
〔8〕张继禺.天师道史略[m]北京 华夏出版社.1989年
〔9〕张继禹主编.道法自然与环境保护[m].华夏出版社.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