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本职,则人与人之间自然可以“群居和一”:“使有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然后使谷禄多少厚薄之称,是夫群居和一之道也”。(《荣辱》)反之,假如没有贵贱、长幼、贫富、男女之分,则社会生活的方面都将失去其应有的秩序,社会危机也就由此而产生:“强胁弱也,知惧愚也,民下违上,少陵长,不以德为政,如是则老弱有失养之忧,而壮者有分争之祸矣;事业所恶也,功利所好也,职业无分,如是,则人有树事之患,而有争功之祸矣;男女之合,夫妇之分,婚姻娉内,送逆无礼,如是,则人有失合之忧,而有争色之祸矣”。(《富国》)所以荀子又说:“人之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穷矣。故无分者,人之大害也;有分者,天下之本利也”。(《富国》)
由此可见,“群”与“分”实为社会的两大基本要素,其“分”犹为要害所在,只有“明分”才能“使群”,“兼足天下之道在明分”。(《富国》)但是,在社会生活中如何才能“明分”呢?荀子认为,这需要靠“义”,即社会规范来加以保证,[12]社会群体之成立,“不可少顷舍礼义”。(《王制》)由此荀子进一步提出其“隆礼重法”的社会控制思想。
三、“隆礼重法”的社会控制思想
荀子认为人性本恶,所以需要以礼义之伪矫正之。同时,荀子既以“分”为社会存在的前提与基础,这也进一步揭示了“礼”的重要性。在荀子看来,“分莫大于礼”,(《非相》)礼是现实社会生活中“明分”的根本所在,礼之产生也体现了这一点:“礼起於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於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礼论》)
由此可见,礼的起源在于为社会的物质分配求一“度量分界”,故礼的首要目的在于“养人之欲,给人之求”,其手段则在于“分”。前述“分”的内容也可说就是礼的基本内容,它集中地体现在国家的等级制度上,《富国》篇即称:“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荀子认为,这是“礼法之枢要”所在,甚至社会中的分工分职也是“礼法之大分”。(《王霸》)在这种等级关系当中,荀子尤其提倡尊君,他把君主的地位提升到一个至高无上的地位,君主既是“善群”者,又是“管分之枢要”。(《富国》)在荀子看来,社会政治组织是由圣智之君主而产生,社会生活也赖君主以维持,他说:“百姓之力待之而后功,百姓之群待之而后和,百姓之财待之而后聚,百姓之执待之而后安,百姓之寿待之而后长”。(《富国》)这种对君主的态度,实不同于孔、孟。但是,我们应当注重的是,荀子所说的等级划分并非西周以来那种世卿世禄的封建等级,个人应居于何种等级完全取决于其贤能与否,《王制》篇说:“无德不贵,无能不官,无功不赏,无罪不罚”。又说,“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不能属於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於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可见,荀子所说的等级划分重在角色而不在于个人,如荀子之尊君,是因为君主有着重要的职务。故荀子述其礼治的理想说:“德必称位,位必称禄,禄必称用”。(《富国》)这种学说上承孔子以德致位之理想,下开秦汉时期布衣卿相之风气,较之孟子“世禄”的主张,尤有其进步的一面。[13]
作为“分”之礼一旦固定下来,也就成为一切社会行为的规范。荀子认为,礼是所有社会成员的行为标准,人们必须按照礼的规定安分守己以维持社会秩序。他说,“礼者,表也”。(《天论》)“表”
即标准的意思。他又进而把礼比喻为绳墨、规矩等,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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