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公务员制度。这无疑给中国刚刚恢复重建的行政治理教育提供了很好的发展机遇。但是由于1989年政治风波的冲击,原定公务员制度的推行计划被推迟,从而使得1990-1992年间的行政治理学教育受到一定的影响,具体表现是发展速度明显放慢。然而无论如何,经过6年多的发展,到了1992年时,中国的行政治理教育已经初成体系。不仅如前所述形成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三个纵向的教育层次,而且形成了普通高等教育与各类成人教育(函授、自学考试、夜大、刊授、电大等)共存的行政治理学专业横向教育体系,还有一批专门的地方行政学院得以组建。如广东(1985)、北京(注:北京行政学院最早建于1949年,时称“北京市行政干部学校”,“文革”期间一度停办,1986年得以恢复,更名为“北京市行政治理干部培训中心”,1993年正式定为现名。)和上海(1986)、河北(1987)、浙江和沈阳(1988)、深圳和吉林(1989)、黑龙江(1990)、安徽和青海(1991)、江苏(1992)等省市先后组建地方行政学院,开展新时期的公务员培训和一些成人类的学历教育(详见鲍静、左然,1996年,第9-25页)。
3.壮大阶段(1993-1999)
1992年邓小平视察南方讲话,中共“十四大”确定中国要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都要求中国必须进行政府职能的重大调整,继续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并尽快建立已被拖延几年的公务员制度。1993年3月的八届全国人大一次
会议决定进行改革开放后第三次较大规模的中心政府机构改革;同年8月14日,国务院出台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这些都为中国行政治理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历史机遇,同时也面临严重的挑战。从此,中国行政治理教育进入到一个崭新的发展壮大阶段。
首先,这一时期又有一些学校加入到行政治理教育大潮中来。如1993年的苏州大学、兰州大学、东北大学等,1994年的华东理工大学和华北电力大学,1995年的中国人民大学和北京科技大学,1996-1997年度的中国对外贸易大学、南昌大学(注:其中仅南昌大学将政治学专业调整为行政治理专业,其他学校直接拥有(见《中国高等教育》1997-5,第50-55页。)等纷纷拥有行政治理本科专业的办学权。清华大学从1998年起则直接获准兴办行政治理硕士教育。
其次,一批较早开展行政治理教育的学校对本身的行政治理教育进行了一定的改革和完善。为了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治理对人才培养(如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崭新需要,为了加强学科之间的渗透和办学资源的共享,也为了提高培养质量,它们大多主要进行了三个方面的教育改革和提高工作:(1)改变了过去单一的系和专业设置,实行院系合并,组建了不少多学科共存的学院性教育机构(详见后面的分析)。(2)改变了过去仅仅重视培养数量的数量型模式,奉行注重人才质量的质量型教育模式。在80年代末,先期兴办行政治理教育的院校往往招生数量较大,本科年招生数量多达60名,加上各种类型的成人教育,年招生数量就更为可观。但是由于机构改革,政府人员精简的影响,毕业生难分配,所以这些老学校不得不减少各类行政治理教育的招生数量,加强课程体系的改造,以培养高质量的行政治理人才。(3)这些学校还利用已有的优势,纷纷重视高层次的行政治理人才的培养,重视开展硕士及硕士以上层面的各类教育。如武汉大学、郑州大学、苏州大学、北京行政学院等在这一时期先后获得硕士学位的授予权。90年代后期,中国人民大学、中山大学和复旦大学率先获得中国行政治理学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三,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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