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实习条例修订
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实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完成教育实习的各项任务。
3、虚心学习,刻苦钻研,认真备课、讲课,耐心辅导答疑,仔细批改作业,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尊敬指导教师,尊重实习学校职工,热爱学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5、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善于积累资料,注重总结经验。
6、遵守实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无故请假。实习期间,病、事假超过实习时间1/3者,按教育实习不及格处理。
7、爱护校誉,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8、对实习学校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均须与各系带队教师研究后提出,不得任意批评指责。
9、实习结束后,实习生应将统一使用的教育实习手册上交各系带队教师,以此作为成绩评定的重要依据。
以上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有条例失效。
二000年四月
作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