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教师起着主导作用。因此实习指导教师的素质、态度、组织协调能力对实习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各系应认真选派责任心强,热爱教育实习工作,有一定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并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指导实习能力的教师担任。
(一)本院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实习指导教师在外实习要严格要求自己,为人师表,自觉维护学院的声誉,要做好实习前的各项预备工作,督促检查实习学生的教育、教学和班主任实习工作,实习期间要听实习学生的试讲和讲课,并参加评议学生的工作。要关心学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督促学生严格遵守实习生守则。要做好教育实习的总结工作,评定实习生的实习成绩。实习期间要和实习学校经常取得联系,及时解决实习当中出现的问题。
(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职责
向实习学生介绍实习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帮助、指导、安排实习生的见习和实习工作;传授教学经验,介绍班主任经验,对实习学生进行思想、业务指导;审核批准实习生的课堂教学教案和各种实习工作计划;听实习生讲课并主持评议其教育教学工作成绩,写出评语。 教育实习时间:本科一般为6周,实行双证书制的专业为4周;专科4-6周。本科一般安排在第八学期或第十学期(五年制),专科一般安排在第六学期。进人实习学校后,一般第一周用于听课、备课、试讲,第二周开始讲课,结束前一周用于总结,写教育实习论文,评定实习成绩。各专业可视具体情况灵活安排。 (一)实习生个人总结
实习结束时,每个实习生都应总结自己在实习中的收获、体会和存在的问题,虚心征求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带队教师和本组实习同学的意见,完成总结报告,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今后努力方向。
(二)系教育实习工
作总结
系教育实习工作总结可在各带队教师汇报材料的基础上拟定,由系教育实习领导小组负责成文后交学院教务处。内容应包括:教育实习工作的基本情况,工作质量的分析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学院及本专业教学工作的改革意见和建议。 实习成绩的评定是实习阶段的重要内容,各系教育实习领导小组、指导教师、实习学校和实习学生,必须重视这一环节。
1、个人鉴定
实习生本人,根据自己在实习全过程中的表现和体验,按照评定标准进行自我鉴定。
2、小组评定
以实习小组为单位,在个人鉴定的基础上,结合在实习全过程中的表现,进行小组评定。
3、指导教师评定
系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根据实习生在实习全过程中的表现,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写出评语,填写“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
4、实习学校对实习生综合能力的评价
实习学校对每名实习生的综合能力给出评语,填入“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
5、系教育实习领导小组评定
根据第1、2、3项结果,结合实习生的日常表现,评定实习生最终的实习成绩,填入“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
评定项目及标准见附件:“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表中的评定等级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 实习经费采取按系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统一结算的办法。根据学院经费情况,每年由教务处制定各系包干标准,一次包干到系。各系根据经费情况,精打细算,提高使用效益。教育实习经费的开支,应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并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实习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支付给实习学校的实习生治理费,实习期间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生的实习费用、交通费、生活补助以及在保证教育实习质量的前提下和政策范围内的其他费用。 1、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