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清代的家人之四
报的政策,没有发生持久的效力。嘉庆五年(1800)定:“州县官所用长随册报不实者,降一级留任。”[28]比之康熙二十五年对多用长随之州县官以“降一级调用”,其处分反而为轻;道光四年(1824),则取消了乾隆十四年对督抚不实力稽查的处分规定。[29]这说明对于州县长随的行政治理最终不得不因为州县不实报、督抚不能详察,而予以放弃。因此,清代的长随,尤其是州县衙门的长随,始终是地方官员私自雇佣的一种力量,而且更重要的是它是作为一种行政力量而存在的。
与长随相关,衙门中还有一种参与行政的人员,即称之为“三小子”的人。这可以说是长随的长随。冯友兰《三松堂自序》云:“再就衙门里的人说,县衙门里边住的是县官和家属,以及由县官带来的幕僚和家人……,还有伺候家人的人,衙门里称为‘三小子’。”[30]长随是主人老爷的仆人,“行二以呼二爷”;[31]长随的仆人,行辈在三,所以有“三小子”、“三使”等名目。“三小子”由长随带来,为长随服务,自然要听长随的差遣。除照顾日常生活之外,也代替长随在衙门内“跑腿”。方大湜《平平言》云:“本官有事吩咐书差,例有门丁传谕,……知各房书办、各班差役,均归看门之差役传唤,门丁初不亲自传唤也,不过令三小子站立门房之外呼把门人役,令唤某房书办某某、某班差役某某即刻进署听候谕话而已。”[32]书吏进入内衙,也由三小子陪领。[33]这是门上的情况。长随雇佣仆人,大抵限于上了年纪的长随。长随受雇于官府,不能象官员那样随带家眷,生活需要自己料理;上了年纪,也就往往将年幼子弟带在身边,以为生活上的照应。公事方面如传唤找人等事,也往往“大人差小孩”,让腿脚灵便的“小三子”去。从清代的情况看,三小子不仅限于门上,签押、差总等长随也有“三使”。[34]三小子的作用一般限于传唤找人。裘慎甫《游宦述怀》云:“百里的公文来调,插翼的内札相招,端只为案情中供看多潦草,没奈何打叠行装上省跑。茶号房嚎,小三行找,只这禀到时吵得个昏头搭脑,禀见时吓得个魄散魂消。”[35]所云“小三行”,即指三小子。裘慎甫在曲中注云:“各衙门执事人夫,为小三行。”这系概言,并非衙门中所有执事人夫皆称“小三行”。“三小子”也称之为“行”,说明替长随在衙门内奔走,也成为一种行当。
“假门上”
清代地方官的长随,因其职能不同,大体可分为五个种类:(一)门上;(二)签押;(三)管事;(四)办差;(五)跟班。
“门上”是衙门中看管宅门长随的称谓,意思是在门上当值之人。又称“门丁”、“司阍”和“门房”等等。
清代地方衙门的布局,有“内署”和“外署”之分。“外署”指“大堂”及厢房。“大堂”为地方官处理重大事件的地方;两边厢房是六房书吏和三班差役办公的地方。“内署”指“二堂”、“花厅”、“签押房”及两边厢房。“二堂”是地方县官处理普通事件的地方。通常所谓“升堂”,指地方官在“大堂”和“二堂”理事。具体在“大堂”或者在“二堂”,要视事件之性质而定。通常,地方官升堂理事在“二堂”。“大堂”则非重大或关紧要之事不升。与此相应,地方官升二堂与升大堂在体制上也有所区别。升二堂一般穿戴公服,使唤之吏役一般也限于值堂书吏和经承差役,与事件无关之吏役不与;升大堂则州县官必须穿戴朝服,六房三班吏役都要齐集排衙。“花厅”是州县官接待宾客和商议政事的场所,具体地点一般在二堂之侧,但也有在内宅者。“签押房”是印官日常办公的处所,地点在二堂之侧。两边厢房或者书房是幕友的居所,也是他们办公的地方。在“内署”和“外署”之间,有一门相通,是为“宅门”。这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