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标准,与三类学校的教学大纲难以衔接,致使“三校生”一进门就参差不齐。二是三类学校虽都属中等职教,但学制、教学计划、教材差异较大,很难确定通用的标准。因而,各省考试院在组织文化基础课考试时应当考虑到各地三类学校的差异,努力找到一个平衡点,把考生真实的文化水平检测出来。
(四)其它
诸如录取方式及标准、综合评价体系等问题,都需要我们对其进行改革。在录取制度改革方面,我们要根据国家教育部门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指示,结合本地区实际采用多元化、综合化、灵活多样的录取方式及标准。对录取制度的改革,应进行高职院校“自主开放录取”的改革试点。有条件的省(区、市)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答应部分高职院校自定标准,考生和高校双向选择,学校自主录取。(注:林蕙青:《与时俱进 乘势而上 全面推进高考改革》[j],《高校招生》2003,1。)关于考生综合评价体系如何建立问题,也需要我们做大量的工作才能取得成效。
三、结语
总之,高职招生入学考试的改革首先要为国家和社会选拔有用之材服务,还应当体现公平、公正、科学、效率和质量等原则。既要使高职招生入学考试符合自身发展的规律,也要符合地方社会发展和社会大众心理的需求。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国家政策的变动,我们也有可能普及高职,像美国的社区学院,采用“宽进严出”的体制;也可采用免考。至于以后考试改革如何进行,高职入学考试能否与普通高校入学考试同步进行,我们还有许多事要做。
建立一套完善的高职考试制度并不是只通过研究考试本身就能完成的,应当重视考试与社会的关系,我们既然身处这样一个考试社会,就必须从社会这个大范围入手研究高职招生考试,只有这样,我们的改革才能取得成功。曾经在一段时期内要求废止高考的呼声高涨,我们废止高职招生入学考试可行与否,我想在目前来说是不可能的。中国的文化国情决定了中国必然相当倚重考试。考试虽有其消极方面,但坚持考试仍是当前惟一的出路。闻名考试学专家刘海峰教授说的好:假如说,考试在某些方面是一种“罪恶”,那么也是一种“必须的罪恶”(注:刘海峰、田建荣、张亚群、郑若玲:《中国考试发展史》[m],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一版。)。因此,我国高职招生入学考试改革还是应当尽力完善高职考试制度而不是去废止它。不管怎么说,制定一套科学的高职招生入学考试制度及其方法,有利于促进高职和社会的发展。高职招生入学考试改革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