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活动都能面面俱到、等量齐观地落实前述目标的每一方面、每一层次或因素是不现实的,而根据活动的具体条件和可能,有所侧重是合理的。
二、活动课目标的作用
活动课目标的设立,至少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作用:
(一).定向
尽管活动课已经有了近百年的历史,并且在许多国家已成为课程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然而,它对于我国广大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来说,从理论和实践上都相当生疏。可以设想,承担活动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大多数同时兼有学科课程的教学任务,而且在学科课程领域的经验积累和理论基础方面会更为深厚,这些在活动课上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流露出来,使活动课偏离自己的方向。
将活动课规定在应有的目标上,而不致偏离或背弃活动课的本质,这就是活动课目标的定向作用。使得题目的选择,方案的设计,活动的实施直至最后的评价,能够一以贯之地坚持活动课的精神,并最终获得活动课的应有的效果。
(二).规范
活动课对于教师的要求,在许多方面是不同于学科课程的。纵然阐述有关基本目标、任务、原则甚至内容的类似教学大纲式的文件是需要的,但这样的文件绝不可能也不应当象在学科课程中那样具体备至地列举出教学内容的所有成份,甚至重点、难点,而只能是概括性较强的建议。然而活动课的实施并非无章可循,目标便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起规范作用。可以说,所有的具体课程的选择和设计,首先要经受课程目标的考验,例如:是否有利于某种态度的形成,主要表现在什么层次上?是否明显促进综合能力的提高,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是否有利于扩展学生的知识面,主要来自哪些领域?等等。
(三).评价
活动课与学科课程在性质特点上的差异,决定了它们在评价上必然产生不同的要求。目前在国内中小学普遍采用的评价方式和手段,可以说主要是为学科课程服务的,是以衡量学生在特定范围内知识技能把握程度为主要任务的。而活动课程所追求的,恰恰在这种任务之外,因此现行的评价方式难以满足活动课程的需求。活动课的目标,实际提供了评价的三个维度。无论具体的内容、形式和最终的结果如何,评价始终应当围绕这三个维度实施。
以上是本人对活动课目标的一点粗浅熟悉,有不当之处请各位专家和同行批评指正。以期进一步上好活动课,提高活动课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