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也急需转岗和再就业培训,尤其是中西部地区,这一问题可能更为严重。因此,我们应建立一定区域的技能培训中心,这一技能培训中心以区域的产业结构为依据来确定具体的培训项目,通过短期培训来缩短学生从学校到企业的适应过程。引入培训机构这一中间环节,有以下几点好处:(1)独立培训机构的专业化和针对性强,可以在最短的时间为企业提供适需的劳动者。(2)学校主要从事专业基础教育更易发挥其规模效益。(3)可以减少学校设备投资的浪费,因为,学校设备往往只能用于在校的少数学生,中间培训机构可以更广泛地用于社会失业、转岗的人员再培训。(4)有利于缓解企业与就业人员在培训问题上的纠纷,尽管在培训中,个体负担了更多的成本,但这种成本能够在进入企业后,由于其熟练程度高而增加收益来得到弥补,这实际上也是企业最易接受的雇佣形式。(5)由于独立培训机构的培训可以给从业人员工作能力一个明显标识,比企业培训更有利于劳动者的流动,这样的流动对企业没有损失,但是企业所能支付的较高工资实际上也是对职业教育的投资。这种中间独立培训发展的经验,在我国的香港以及美国、日本等西方国家都有可资借鉴的经验。
第二,发展规范的学徒制。我国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但是在我们高喊借鉴德国职业教育成功经验之时,却把德国职业教育的本质——学徒制扔在了一边,基本上废除了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制度的学徒制。当然,我国那时的学徒制是存在缺陷的,它的主要缺陷,一是没有明确的进入标准,学徒制主要是工人子弟接班和计划安排的新增就业人员的岗前培训,由于没有明确的进入标准,过低的文化基础,如有的小学不毕业就当上了学徒,使学徒制培养的工人适应能力差。实际上,在那时学徒制只是社会用人制度的一部分,而非人力资源开发的手段。二是没有明确的学习内容和标准,尤其是专业基础理论。三是对于指导学徒的师傅没有筛选机制,师傅本身的操作技能和人际交往能力对学徒工的学习成效影响甚大。但这并不是学徒制本身的问题,主要是一个不规范问题。学徒制的取消对我国产业工人的培养,损失是巨大的。目前,这一问题已经显现,上海已实施了庞大的职业见习计划,在其它经济发达地区也正在发展,这说明学徒制有其自身的优势。需要指出的是,发展学徒制更易解决弱势群体的就业问题,在学徒期间无论是否得到工资,它都远比学校教育成本低。在社会的现实中,多数弱势群体的职业教育就是通过学徒制来完成的。由于我们没有学徒制度,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即使有学徒的需要,但学徒在企业的存在可能将会被认为是一种非法用工,尤其是在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情
况下,更为无职业技能的人员进入企业带来了困难,企业接受愿意学徒的人员对企业也带来了潜在的风险,这是大多数企业不愿做的。假如把它进行规范,使之合法化,也是对职业教育的多元化投资。我们不能只强调企业把大量的资金给学校,学徒制可能是企业更轻易接受的投资职业教育方式。这对解决我国庞大的贫困人口就业问题和满足企业需要大量的熟练工都是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