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制度再不加以改革,就更显得荒谬。然而要对一个存在近半个世纪的制度加以改革,不可能没有问题产生。这里就几个问题提出初步的探讨。
第一,城镇户籍价值的新内含。随着改革的发展,今天城镇居民与农民基本上不需要依靠计划来保障粮食等生活用品供给,城镇户籍在这方而的价值已经基本消失。但是在新的年代城镇户籍的价值从其他方而显现出来,其中最突出的是社会保障与就业保护。
第二,中心与地方的利益。在城镇户籍改革过程中,如何协调好中心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关系是改革成功与否的要害问题之一。改革开放后中心政府对城镇户籍的价值是采取淡化政策的,而地方政府则趋向于显化,这是各自利益不同的结果。中心政府想改革不合理的城市户籍政策,而地方政府要为改革付出成本。因此会从减少成本的角度出发,尽可能从户籍制度上收回成本,甚至于谋取利益。由于地方政府要负担有城镇户籍人口的社会保障,随着社会保障的范围扩大和水平提高,这种负担会越来越大,因此地方政府对城镇户籍改革会存在担心,对于这个问题根本出路是改变目前主要由地、县级财政负担社会保障的方法,否则在一些地方财政紧张的地区,城镇户籍改革给他们带来的成本将会比较大。
第三,不同地区的政策差异。在珠江三角洲的不少地方,外来人口数量远远高于本地人例如1998年东莞市长安镇有外来人口30.1万人,而当地户籍人口只有3.3万人.前者是后者的9倍多。另外还有许多城镇的外来人口是户籍人口的数倍。这种地方的城镇户籍改革,显然不能采取西部地区那种简单开放的方式。
注:
①李若建:《利益群体、组织荆度和产权对城市人口治理的影响》,《南方人口》第2001年第1期。
②韩俊:《当代衣村经济形势透视与近代改革思路》,《中国衣村经济》1994年第1期。
③左鹏、周青:《户口买卖与户籍制度改革》,《中国人口科学》2000年第2期。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分县市人口统计资料》(l990年度与1993年度)群众出版杜1991年、199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