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上可以享受正式户口的利益,但要经过若干年后才能够转变为正式户口。在相当部分城镇中,给购买者办理蓝印户口已成为推销商品房的手段之一。笔者见到最早的有关蓝印户口的文件是1992年《山西省关于办理蓝印户口的规定》,该省的蓝印户口主要是为吸引投资而设,并且是主要而对海外投资者,对国内投资者的要求相当高。如在城市需要投资100万,在乡镇企业需要投资30万等。
1992年后,全国各地纷纷效仿,并且把适用范围扩大化。最早采用蓝印户口以中小城市居多。1993年厦门市、营口市开始实行蓝印户口。上海市作为中国最吸引人的城市之一,在1994年采取了蓝印户口政策,不过其门槛比其他城市高很多。在1994年《上海市蓝印户口治理暂行规定》中规定购买商品房面积要在80平方米(或价值40万元)、投资100万元以上才有1个指标(目前已降下来了)。1996年深圳特区实施蓝印户口。一些对户口控制比较紧的特大城市在观望了几年之后也采取了蓝印户口政策。广州市在1999年实施蓝印户口政策,并且回溯到1996年10月以后在指定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非本市人口也可以办理蓝印户口。
蓝印户口的价值与城镇的地位与条件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直昆明市区及所辖县取得蓝
印户口的条件体现了城镇地位越高,得到蓝印户口的条件也越高。
在一些地方,要取得蓝印户口,除了要满足相应条件之外,还要支付另外一笔费用。1993年沈阳市市区每个蓝印户口要征收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费1万元,1
993年厦门市每个非农业户口的人办理蓝印户口要征收1万元,农业户口则征收15万元。有的城市价格是相当高的,例如1995年《南京市蓝印户口治理暂行规定》中规定,境内人士满足得到蓝印户口条件者,在市中心的6个区要按每人4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盖事业建设附加费,境外人士的标准更高。达8000美元。
三、城镇户籍的价值淡化
改革开放后,中心政府一直希望逐渐把城镇户籍的价值淡化,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是在1984年后,这方而的政策长期停滞不前,一直到近年才有新的突破。城镇户籍的淡化大体上有以下几种方式:
l.自理口粮。随着农村改革的成功,大量农民摆脱旧体制的束缚,纷纷进入城镇谋生。在这个背景下1984年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答应农民自理口粮到县城以下的集镇入户居住,发给《自理口粮户口簿》。这显然是对50年代以来户口治理体制的一个重大突破。
自理口粮政策存在着一定的地区差异。在一些地区让农民自理口粮进城的限制范围比较大。如北京市除了规定农民不能以自理口粮的方式进入县城之外,同时规定,在750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内也不答应农民以自理口粮的形式在城镇静居。另一些地区的限制则比较小,如云南省昆明市就答应农民在县城以自理口粮的形式居住。自理口粮到小城镇对农民有一定的吸引力,但是不大。1990年全国自理口粮人口428万人,1993年只上升到470万人民导致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回可能是小城镇的经济缺乏活力。以1993年为例,在自理口粮就业人口中从事工业的占26.7%、商业的占23.2%、服务业的占17.7%、建筑业的占10.7%、交通运输业的占6.1%、其他的占5.6%。从这个结构可看出,为小城镇自己经济服务的就业人口占半数以上。让农民自理口粮到城镇,而城镇给农民的机会有限,因此其吸引力也有限。
2.地方城镇户口。1992年山东省政府出台了。“山东省地方城镇户口”政策对当时省内因为指标限制而无法“农转非”的无地农民给予一种地方性的城镇户口。就笔者所见的情